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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 编辑:国际教育学院 | 发布日期:2021-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 号令)、教育部和外交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及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来华留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学历教育和汉语言进修生等非学历教育在内的所有外国籍留学生。

第三条 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的招生管理工作,除遵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有关管理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桂林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来华留学生的招生管理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科具体开展招生宣传,进行来华留学生招生咨询、入学资格审查、入学考试、材料报送、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培养单位积极配合国际教育学院编制招生目录、扩大招生宣传、考核生源质量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三章 入学要求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申请来校就读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有效外国护照。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以外国留学生身份申请进入我校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等其他传染病;

(四)申请汉语言进修课程须具备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申请攻读本科学位者须持有高中毕业证书,年龄不超过25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攻读学历项目须具备熟练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申请汉语授课课程者,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申请英语授课课程且母语为非英语者,其英文能力须达到TOEFL IBT 80分及其以上或IELTS 5.5分及其以上,或其他能体现同等英语水平的证明

(六)家庭经济能保障申请者来华学习、生活和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时应按照学校当年度发布的来华留学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一)自费非学历项目

1. 桂林医学院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 申请者本人护照,有效期12个月以上;

3.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和成绩单(中文或英文);

4.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5. 由经济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个人半年定期存款金额为35000元或5000美金以上;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7. 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自费学历项目

1. 桂林医学院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 申请者本人护照,有效期12个月以上;

3. 经公证的前置学历证书和前置学历阶段成绩单(中文或英文);

4.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5. 由经济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个人半年定期存款金额为35000元或5000美金以上;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7. 申请汉语授课课程,须提供《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或以上水平证书;申请英语授课课程且母语为非英语者,须提供TOEFLIELTS考试成绩,或其他能体现同等英语水平的证明;

8. 学习或研究计划书(硕士研究生);

9.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硕士研究生);

10. 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申请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申请方式

(一)申请者登录学校来华留学在线申请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二)申请者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至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招生邮箱;

第九条 申请时间

(一)汉语言进修课程:春季学期入学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1月,秋季学期入学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具体申请时间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二)学历项目:春季学期入学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1月,秋季学期入学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具体申请时间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科负责组织来华留学入学考试,综合测评申请者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语言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科学能力和心理状态等,确保申请者符合我校入学标准。

第十一条 入学考试方式和内容

对申请攻读本科学位者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笔试内容涉及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汉语和英语语言知识、生命科学知识、及数理化生等高中阶段学科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来华动机和学习目标、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等。

对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笔试内容涉及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汉语和英语语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来华动机和学习目标、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等。

来华留学申请者均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试试题及评价方式参考专业心理测试机构提供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问卷(UPI)》。

第十二条 入学考试结果

入学考试笔试(除心理测试)和面试满分值各为100分,取平均分为综合考评分。综合考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心理测试结果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问卷(UPI)》评价标准、结果评价和分类:符合UPI第一类筛选标准的,通过进一步诊断被认为确有心理卫生问题的学生,需要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符合UPI第二类筛选标准的,视为没有严重心理卫生问题的学生,需要后期进行关注;符合UPI第三类筛选标准的,视为没有心理卫生问题学生。

第七章 录取流程和标准

第十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科根据来华留学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结果,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查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流程

(一)发布招生简章;

(二)根据我校来华留学入学要求,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以外国留学生身份申请进入我校学习的,审查其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和国外居住记录,同时向当地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

(三)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四)组织初审合格学生参加入学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五)根据学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及心理测试结果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拟录取心理测试结果符合第三类筛选标准考生。心理测试结果符合第二类筛选标准的,由国际教育学院讨论决定是否拟录取。心理测试结果符合第一类筛选标准的,不予拟录取;

(六)复审拟录取名单和申请材料,将拟录取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来华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审查;

(七)向学校、区教育厅及外事管理部门报批学生材料;

(八)通过桂林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官网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九)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联系被录取学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原件、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原件和入学须知等材料;

(十)登录桂林市出入境管理平台,办理外国人信息预申报

第十五条 录取标准

(一)符合我校来华留学入学要求;

(二)申请攻读本科学位者高中学习阶段的英语、数学、物理、生物、化学等各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或不低于60分(满分值为100分);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本科学习阶段各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或不低于60分(满分值为100分);

(三)入学考试综合评定等级至少达到合格;

(四)心理测试结果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问卷(UPI)》第二类或第三类筛选标准。

第八章 入学与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来华留学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指定录取材料到学校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申请材料及录取材料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取消入学资格。

(一)持虚假材料,隐瞒学习或个人相关经历者;

(二)无故逾期不报到者;

(三)因事假、病假延期报到超过1个月者;

(四)新生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五)不参加综合医疗保险者。

第九章 收费

第十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主动向申请人公布我校来华留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来华留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或亲属直接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具体收费管理参照《桂林医学院来华留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桂林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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