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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方法

作者:公共卫生学院   时间:2024-03-26  

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桂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复试工作。

(二)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为具有正高职称的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配备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学院党委纪委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相关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复试缴费后不受理退费,缴费办法参考《桂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纳流程》,见附件1。

四、考生复试名单确定

2024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在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个专业方向的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进行差额复试,择优拟定复试人员名单。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均进入复试,不受入围比例限制。

(二)调剂考生复试:各轮调剂均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办法参照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的《桂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每轮复试前我院均提前发布复试须知,将告知具体复试时间、考场安排等相关事项,请考生留意学院官网公告。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30日(周六),上午8:30。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第一志愿复试完成后,预计4月中上旬。

(二)复试地点

1.一志愿考生复试地点

第一小组:公共卫生学院行政楼212会议室。

第二小组:公共卫生学院行政楼217会议室。

2.调剂考生复试地点:待定。

七、复试形式

2024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八、复试资格审查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办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其中,人文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办负责对“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方向”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一)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1.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3月29日9:00-17:00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地点:公共卫生学院行政楼215室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原件(每一页均须提交)。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对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要查验少数民族身份及报名系统中申请定向就业凭证。

8.《桂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9.打印复试缴费截图凭证。

10.政审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九、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心理测试。考生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测试。心理测试网址:https://xljk.glmc.edu.cn/user/login.do。登录账号为考生编号,密码为“a+考生编号+@+姓氏首字母大写”。

(二)复试科目:

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流行病学

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公共卫生(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方向):环境卫生学

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公共卫生(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方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卫生毒理学:毒理学基础

5.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儿童少年卫生学

6.公共卫生(0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方向):卫生事业管理学

(三)复试内容

1.全英文自我介绍:请考生用英语介绍个人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等。

2.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题2题,考生现场口头作答。

3.英语水平:英语对话、专业英语阅读与口头翻译。

4.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科研素养、实践能力等,以专家提问的形式进行。

十、复试流程

考生在候考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现场抽取试题(含专业知识题2题,英语专业题1题)英文自我介绍(2-3分钟)→英语对话、阅读、口头翻译(6-7分钟,含思考时间)→口述回答2道专业题(6-7分钟,含思考时间)→专家提问测试综合素质及科研实践情况(6-8分钟,含思考时间)。

十一、复试结果

考生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共同得出,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分)+实践能力(1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入待录取名单(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进入待录取名单;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初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拟录取

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入待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十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请于一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送至或邮寄至桂林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明德楼327办公室,具体体检项目参照附件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如患有色盲、色弱;或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以及其它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以录取。

十四、监督与申诉方式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各复试小组的工作情况。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若对复试结果存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公共卫生学院提出,学院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我院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五、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老师 电话:0773-3661985

联系人:韦老师 电话:0773-5592655(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箱:454150803@qq.com

十六、其他

(一)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各项复试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不作弊、不替考、不泄露我校复试考题,并遵守学校复试的复试工作办法、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等。如考生在复试期间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被拟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学校取消拟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

本办法由公共卫生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桂林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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