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jw_jcs
  • 发布时间:2019-09-12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办公用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方法

   各单位、部门按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登记表。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办公室面积标准为:正厅级不超过30;副厅级不超过24;正处级不超过18;副处级不超过12;科级及以下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9

   9月20日前为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起,学校将对各单位、部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情况进行抽查。

   附属医院参照执行,自行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如有超标立行整改。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两地办公的部门,不允许个人占有两处办公室办公,应使用合署办公室。

   2.对自查自纠后仍超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各单位、部门务必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登记表》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章)报送校纪检监察室(临桂校区明德楼426室),电子版发至jiwei@glmc.edu.cn。联系人:韦延斌、韦丽兰,电话:5895235 。

 

附件: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登记表

 

 

 

                       中共桂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