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实验技术等相关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9-10-18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实验技术等相关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3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育厅有关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建设,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新组建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对现有的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库成员进行调整。需从我校推荐评审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评委库成员的调整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职办〔2017〕35号)、《关于做好全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2号)、《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

二、推荐评委库专家的条件

进入评委库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知名度、权威性和影响力,能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在职人员,取得与所入选评审专家库级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且高级评审专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应不少于15年。

(四)第一层次入库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自治区二级教授。

3.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纪律要求

评委库重新调整后,各评委库成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入库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四、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推荐各系列评委库成员,须分别填写《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推荐名册》(附件1)、《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推荐表》(附件2)、《 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名册》(附件3)、《 系列 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4)各一式两份,上述4个表格中“学科门类”和“现从事专业”应与《自治区高级职称专家库评审专家学科门类和专业目录》(附件5)中的学科门类和现从事专业一致。

(二)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0月22日前做好相关入库专家的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到临桂校区明德楼415。联系人:邓静,电话:0773-2538119,电子邮箱:shizike@glmc.edu.cn。

附件:1.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推荐名册

     2.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推荐表

     3.——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名册

     4.——系列——级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5.自治区高级职称专家库评审专家学科门类和专业目录

                          人事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