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通告·十七】关于对全校教职工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排查登记的通知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宣传部管理员4
  • 发布时间:2020-02-12

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

根据桂新冠防指【2020】1号令及《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市新冠防指〔2020〕3号)文件要求,为强化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地位,现对我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出租住房进行登记、排查,凡是有出租房屋的职工,必须如实填报,详细掌握承租人的信息,重点排查承租人及居住人员:一是否有2020年1月25日以后来自武汉市等疫区的人员;二是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达过武汉市等疫区的人员;三是否有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四是否有现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停留的人员。

出租房屋的教职工必须切实履行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月13日下午5点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填报的表格需经过主要领导审核、签发。联系人:贺秋媛13737360653,汤彦君13607731799 邮箱17510568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桂林医学院教职工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桂林医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