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通告•六十】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人员信息排查统计工作及防控的紧急通知
  • 作者:校防控办
  • 编辑:校防控办
  • 发布时间:2020-10-29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出现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11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加强我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措施,现就开展我校疫情防控有关人员信息排查统计工作及防控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含在编、非在编、挂职、借用、跟班及聘用人员和学生(含校外实习生)。

二、排查范围

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旅史的相关人员,含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触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排查和情况统计,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人、底数摸清、情况准确、按时报送。

(二)准确摸排统计上报人员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学生情况由学工处、研工部负责收集统计,教职工由人事处收集统计,并于10月30日15:00时前将《排查统计登记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学校防控办贺老师汇总。邮箱fkb@glmc.edu.cn,电话3662381。

(三)加强核酸检测工作

凡是自2020年10月10日零时起,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返校来校人员要切实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其中从喀什地区返校来校人员要实施2 次核酸检测(纳入学校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7天后开展第2次)+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低风险地区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其他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返校来校人员实施1次核酸检测(纳入社区管理后立即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加强健康管理服务

自2020 年10 月 25 日起,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返校人员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方可入校;入校后主动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备(学生情况由学工处、研工部负责收集统计,教职工由人事处收集统计,并于每天下午17点前报学校防控办贺老师3662381汇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立即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需及时到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接触过2020年10月10日以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的师生,应主动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备(学生情况由学工处、研工部负责收集统计,教职工由人事处收集统计,并于每天下午17点前报学校防控办贺老师3662381汇总)报备相关情况,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师生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确需前往,要做好相关请假手续,往返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从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返桂后,主动配合做好防护措施。

2.师生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的卫生习惯。

3.师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或学校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一旦发现有隐瞒情况,且造成疫情传播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排查统计登记表

                                  桂林医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