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相符,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高校会计制度》及《桂林医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实施办法》(桂医国资〔2017〕3号)等要求,分批开展2023年全校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查资产基准日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日期”显示为2023年10月31日及以前的所有资产。
二、清查要求
(一)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本部门固定资产excel表,作为本次清查固定资产的账面数,再与部门各场所存放对应的实物资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为实物与账面一致的,为“账物相符”资产,如未找到对应实物的,为“有账无物”资产。
(二)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应详细如实说明原因和情况,请仔细核查,属此类情形的资产,将视使用年限等具体情况认定责任,如认定具有保管、使用等失职情形的,将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要求各资产的直接使用人,进行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如为公共使用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分批清查安排
先后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全校党政管理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七款中所列),为本轮通知需开展清查工作的部门。第二批为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布置开展清查工作的时间另行安排和通知。
四、清查任务分步情况
(一)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5日,为各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时间。
(二)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为各部门提交资产清查材料上报时间。
(三)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0日,国资处审核材料,形成本批资产清查总结材料。
五、需递交的材料
(一)本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清查方案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评价表;
(二)本部门布置清查工作的会议记录、对清查结果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清查的总体情况、资产总台件数、总价值金额、清查发现的账实相符和不符情况、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
(三)本部门“账实相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明细表。前述材料请报送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发34493037@qq.com。未尽事宜或有疑义的,请与固定资产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5899919。
六、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领导,开展清查,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并对本部门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各部门完成清查后,国资处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实地核查,其中资产台件数多的部门,将作为此轮抽查的重点部门。
八、本批开展清查的部门、责任人信息如下:
序号 |
直属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二级资产管理员 |
1 |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
彭靖 |
黄宇 |
2 |
纪检、监察室 |
李寿芬 |
韦丽兰 |
3 |
党委组织部 |
韦日明 |
廖宝怡 |
4 |
党委宣传部 |
麦婕 |
陈志娟 |
5 |
党委统战部 |
李海林 |
周阳帆 |
6 |
人事处 |
王海平 |
黎东 |
7 |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简洁 |
彭志洁 |
8 |
学生工作处(部) |
龙亮 |
王润霖 |
9 |
团委会 |
滕亚 |
马明义 |
10 |
科技处 |
蒋伟 |
秦国维 |
11 |
财务处 |
陈宜高 |
吴颖 |
12 |
审计处 |
黄晶 |
王万芳 |
13 |
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谢恒 |
习丹 |
14 |
武装部、保卫处 |
邓立东 |
石兴镇 |
15 |
基建处 |
李欣蔚 |
王雨思 |
16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曹桂林 |
王琳 |
17 |
后勤管理处 |
高东 |
刘龙送 |
18 |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
马春涛 |
朱娟 |
19 |
工会 |
李海林 |
肖怡辰 |
20 |
华夏医学杂志社 |
涂剑 |
李佳睿 |
21 |
图书馆 |
朱成 |
吴磊 |
22 |
研究生学院 |
谭洁 |
黄宝娇 |
23 |
研究生工作部 |
龙亮 |
于静娴 |
24 |
国际教育学院 |
魏兵 |
李陈红 |
25 |
继续教育学院 |
冯天瑾 |
程燕波 |
26 |
临桂县桂医置业有限公司 |
覃克强 |
叶健 |
27 |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徐勤 |
苏冰倩 |
28 |
机关党委 |
韦日明 |
魏昌辉 |
29 |
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
邓宏林 |
潘艳红 |
30 |
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 |
杨凯 |
曾宪山 |
特此通知。
附件:1.桂林医学院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账物相符”“有物无账”“有账无物”明细表
2.(2023)资产管理员工作评价标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