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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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15

桂医教〔2022〕18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教学过程,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更好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特修订本要求。


第一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考核和毕业要求、教学时间分配表、必修课学分分配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必要的编制说明与统计数字。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应严格执行,在执行周期内原则上不作大的变更。如确需变动,应参照《桂林医学院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修订)》办理审批手续,并告知相关师生。

第三条 二级学院(系)开设新专业,需提前一年提交完整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至教务处。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四条 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的重要文件和基本依据。科学编制和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对于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五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由开课二级学院(系、部)组织各基层教学组织按课程进行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进行初审,经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执行,具体参照《桂林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编制教学大纲要以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及课程体系要求为依据,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在保持自身科学体系的同时充分考虑教学法的要求,以及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第七条 编制教学大纲应当贯彻知识、技能和情感价值培养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少而精、循序渐进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学大纲应行文规范、意思明确、定义正确。


第三章 教材

第八条 教材是指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九条 二级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二级学院(系、部)应成立本学院(系、部)教材建设工作组和教材督查工作组,并将小组人员名单分别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

第十条 坚持教材“凡编必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工作组、教材督查工作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备案。教师编写的教材必须经相关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均需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要求,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组织有关教师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所有配套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二条 坚持教材“凡选必审”,教材经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审查通过,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备案审核,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学校教材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使用。


第四章 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校历是全校师生教学与工作的日程表,对各学期教学周次、节假日、运动会、寒暑假做出统一安排,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教务处根据教学要求制定每学年的校历,经教务处处长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期中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至各二级学院(系、部)。

第十五条 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校历和教学任务编制课程表;各基层教学组织根据校历、教学任务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在规定时间内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完成审核。

第十六条 教学日历一经审核,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教师、学生)、基层教学组织、班级均不得擅自调课,如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调课,应严格按照《桂林医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五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无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系、部)要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全员每学期必须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在落实主讲教师时,应择优选择。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要求:

1.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学科的发展状况,能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2.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因材施教,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授课条理清楚,概念准确,逻辑严谨,富于启发,重点突出,板书清晰,口齿清楚,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主讲教师对本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定期参加教学基层组织召开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5. 没有从教经历或跨二级学科任教的新入职教师岗教师担任课程主讲,须有助教岗位经历。

第二十一条 新进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各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任课教师应为学校聘任的兼任教师。

第二十二条 新进教师、新开课程教师,或因教学效果欠佳被停止授课的教师,或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上课前均应进行试讲,每次试讲均应做好记录。试讲的组织与要求按照《桂林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修订)》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章 备课和教案

第二十四条 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和掌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避免重复和脱节。

4.研究设计好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5.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恰当介绍本学科的新成就和发展动态,处理好基本内容与扩展内容、经典理论与新技术的关系,并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运用外文专业词汇。注意传授知识与开发学生智力、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

第二十五条 教案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在钻研教学内容和研究教学对象的基础上,为周密地组织、指导学生学习活动,经过思考设计,以授课单元或章节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是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课堂活动设计,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教师进行教学均应认真编写教案。具体要求参见《桂林医学院教案撰写规范及审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学内容,包括教案与课件。

第二十八条 集体备课可以集思广益,解决疑难,统一要求,交流经验,提高讲课质量,是培养师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基层组织应根据《桂林医学院集体备课制度(修订)》,自行制定集体备课制度细则并遵照执行,备有专门用于集体备课的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参加人员及内容。

第二十九条 要充分利用集体备课,做好课程的整体设计(含过程性考核设计),并利用集体备课共同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在教学活动中贯彻落实,形成促进教学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三十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


第七章 理论课堂讲授

第三十一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优劣。教师应紧扣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堂课。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组织严密,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课堂讲授的具体要求:

1.按照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对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讲解。

2.讲授内容要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准确,条理分明,与时俱进。

3. 要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当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

4.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反对满堂灌和照本宣科;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综合能力,注意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教态端庄大方,语言精练生动,版书简洁清晰,教具使用熟练,多媒体运用得当。

6.教师必须钻研教学规律,掌握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博采众长,不断提高授课效果。

7.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和查阅课外参考书(资料)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等综合能力。

第三十三条 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采用启发式教学,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鼓励教师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教学,增强感性认识。

第三十四条 采用网络直播授课、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开展的线上教学,需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日历的安排进行线上教学。

2.教师要提前通知学生授课形式、采用的线上教学平台及进入线上课堂的途径,提前做好教学软件调试、资料上传、学生签到等准备工作。

3.教学平台上,教师和学生均应使用真实信息,以便教师提问、检查学生到课及督导查课听课。

4.教师应明确线上教学各环节,合理安排课堂时间,直播课程需全程在线开展课程讲授,组织学生互动、辅导答疑等教学活动。


第八章 实验课

第三十五条 实验课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使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基本操作训练,加深和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树立基本的科研思维。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系、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和了解各种仪器的使用性能及特点,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第三十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指派高年资的教师和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学生的实验课工作。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进行实验课改革,研究和改进指导实验的方法,不断提高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水平。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实验准备制度,强化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指导书),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制定实验方案,做好预试验。

2.实验教辅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调整及校正,准备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等,落实安全措施,并协助教师指导实验课。

3.上课前组织学生认真预习,做好准备。实验课的讲授重点是实验目的、内容、要求及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实验课的大部分时间应用于学生动手操作,教师应在学生实验全程给予指导、监督,严禁脱岗。

4.实验教学中应严格要求,开展测量、观察、计算处理实验数据和分析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等能力训练,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5.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清扫实验场所,清洗及归还实验用具(品),合理处置废液及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记录制度,认真填写实验仪器使用记录、实验日志等。

第四十条 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要求学生重新完成。

第四十一条 要重视实验环节的考核。期末考试应有实验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实验课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按一门成绩计。学生无故不做实验的,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对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室,学校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运行经费分配中予以倾斜。


第九章 见习课

第四十三条 见习是临床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见习,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密切结合,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打下必要的基础。

第四十四条 二级学院(系)和基层教学组织要加强见习的建设和管理,研究和改进指导见习的方法,做好试讲和集体备课工作,不断提高见习带教的水平。各基层教学组织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见习内容,原则上见习课安排在相应内容的理论课之后。

第四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选派的见习带教教师应至少为具有2年(含)以上临床经验的住院医师。见习带教教师应旁听相应理论课,认真备课,提前落实见习病例,书写见习教案,做好病例和相关资料准备。师生比一般为1:15,不得超过1:20。

第四十六条 见习教学的主要方法是床旁典型病例示教法,也可引入其他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第四十七条 见习带教过程中,教师操作要科学规范,以身作则,体现对患者的关心,结合教学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

第四十八条 可利用模型、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料,弥补见习中示教病人和病种的不足,但不能以单纯理论知识讲解或者观看视频等替代床旁教学,床旁教学需占教学时间的1/3及以上。凡能让学生操作的检查,尽量让学生动手。


第十章 社会实践课

第四十九条 社会实践是各专业阶段性的,相对集中进行的,对该专业现实岗位状况进行认识和以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过程。二级学院(系、部)和基层教学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学活动。

第五十条 教学过程管理:

1.各基层教学组织应提前做好社会实践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实践教学接收单位,并确定带教教师。

2.社会实践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做好教学动员,进行安全教育,宣布教学纪律,说明实践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必须完成的资料。

3.社会实践教学带教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并要求学生做好日志,遵守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践报告素材,写好相关报告。

4.社会实践结束后,带教教师应及时做好总结,妥善安排好与社会实践接收单位的各项善后事宜。


第十一章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第五十一条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过程,更是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创新精神、强化实践操作能力和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培养环节。

第五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对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实习教学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三条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教学具体组织、管理与检查遵照《桂林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条例(修订)》《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条例(修订)》《桂林医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桂林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化考核评估方案》等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辅导答疑与作业

第五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解除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因材施教,改进教学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辅导答疑至少每两周安排一次。教师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答疑活动,鼓励教师通过数字课程平台加强网络辅导答疑。

第五十五条 辅导答疑以个别辅导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可集体答疑,但不能成为集体补课。教师在进行辅导答疑时要抓住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应注意因材施教,善于启发、引导学生自己分析、解决问题。

第五十六条 主讲教师负责该课程的辅导答疑工作,基层教学组织其他授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密切配合,协助答疑。

第五十七条 作业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督促学生学习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八条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形式可以是课后答题,也可以是随堂练习;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综合分析能力。鼓励教师通过数字课程平台布置和批改作业,或者进行学习阶段测试。

第五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及时批改并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1/3以上者,应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


第十三章 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

第六十条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第六十一条 每位教师都必须熟悉并执行《桂林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桂林医学院考场规则》《桂林医学院监考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第六十三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第六十四条 各教师必须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学内容为基本范围,在命题前制订详细的《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大纲)》。

第六十五条 试题内容既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十六条 试卷评阅工作应由教学基层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进行,实行集中评卷、流水作业、分题负责、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第六十七条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成绩上报。

第六十八条 各教学基层组织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之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质量分析,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教学活动参与者。分析和总结要体现教学思想,能客观地分析出教与学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十九条 试卷及其相关材料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检验教学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基层组织应将试卷按学号排序后与考核材料装袋封存,作为教学档案由专人负责、专柜保管。

第七十条 所有需要保存的试卷至少保留至学生离校后两年。各二级学院(系、部)应按照试卷归档要求,定期对各教学基层组织试卷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教学基层组织应积极引导、稳妥推进课程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重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采用多样化的考核形式来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四章 教学规范与要求

第七十二条 课堂教学行为

1.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工作,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达教学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教态自然、亲切、端正,服饰整洁、得体、大方;语言文明,尊重学生;上课时应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模式,不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发手机短信;不在教室内吸烟;不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2.教师要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在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不得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3. 教师应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于任何影响课堂教学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根据《桂林医学院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修订)》要求开展修订工作,各二级学院(系)需对本部门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要求及课程体系进行政治立场等方面的审核,并通过校内外专家、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学校教学委员会三级审议。

第七十四条 教学大纲编写

根据《桂林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设置、教学目标要求、教学方式选择和课程考核与评价等应符合教学规律,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并通过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

第七十五条 教案撰写

1.教案的设计思想和内容,必须反映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思想意识,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

2.按照《桂林医学院教案撰写规范及审核制度》,每学期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所属基层教学组织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有不健康、不科学,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教案,要责成相关教师纠正,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报学校相关部门。

3.基层教学组织在组织集体备课或试讲时,除了讨论教学进度、教材处理、教学内容及其组织、教学方式方法以及教学中的疑难问题等,还应研究课程相关的德育元素如何与课程内容有机融合,促进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对德育育人、美育育人进行把关,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第七十六条 教材编写和选用

1.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2.根据《桂林医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材编写和选用要求,实行“基层教学组织—二级学院(系、部)—学校”三级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

3.应定期对教材质量开展监控和评价工作,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二级学院(系、部)要完善教材质量评价制度,结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学生的教材适用性调查。

第七十七条 教室使用

1.根据《桂林医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规范教室使用管理,严禁使用教室开展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教室借用执行“教师—二级学院(系、部)—教务处”三级审核制度。

2.严格执行《公共教室巡检制度》,实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教室管理员—班级专职巡检员”三级巡视制度,加强在教室使用用途方面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教室使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十八条 在线教学资源建设和引进

严把在线教学资源建设和选用的质量关。严格执行“教师—二级学院(系、部)—教务处”三级审核制度,二级学院(系、部)要加强审查监督力度,确保教学资源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正确。

第七十九条 考试

1.严肃考风考纪,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履行监考职责。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坚守岗位,要加强考场内巡视,监考人员之间做好监考配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需要暂离考场的,要请示巡考人员,征得同意后,请其代为监考,事毕后应及时返回考场继续监考工作,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手机、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瞌睡、抄做试题、批改试卷、无故擅离考场等)。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行为。

2.严把试卷质量关,严格实行考试试卷三审一抽检制度,要加强试题、答案管理,确保试卷及标准答案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正确。出题教师首先对试卷进行严格把关,再由基层教学组织和二级学院(系、部)进行审核,做到出题考试试卷100%全覆盖,教务处定期对所有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的考试试卷进行抽检复查,确保试卷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第八十条 实践教学

1.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应落实《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条例(修订)》对学位论文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以论文指导教师作为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等学位论文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学位论文体现正确的世界观、科学观和理论意义;各二级学院(系)及教务处作为学位论文的管理部门,落实对学位论文各项工作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学位论文实施过程的管理。同时,进一步扩大校内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实行二级学院(系)、教务处两级学位论文抽查体系,落实学位论文审核的全覆盖制度。

2.实践教学环节应落实《桂林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条例(修订)》对毕业实习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宣传教育,将“立德树人”贯彻到实践教育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督查考核,在实习考核和实习鉴定中,带教教师和实习医院教学管理部门需要对实习生思想政治、医德医风、纪律表现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作出全面的评价和鉴定,将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到实践教育培养的全过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八十一条 对教学工作中发生违反教学纪律的事项,将按照《桂林医学院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八十二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本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八十三条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应定期组织对教学各环节实施情况、基本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

第八十四条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