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教室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 作者:教务处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3-06-09

桂医教〔2023〕15号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校公共教室(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由教务处按“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原则统一调度使用,任何计划外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手续,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学校的教室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三条 本校的正常教学使用教室由教务处教务科按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学生活动使用教室应于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把本学院各班级本学期所开展的活动安排进行汇总,由学校学工处、团委或二级学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后,呈报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安排使用。

第四条 临时申请借用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由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原则上申请教室不超过二周。申请借用步骤如下:

1. 教师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教室借用申请;

2. 主管部门领导提前两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3.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每个工作日固定时段对二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教室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教室使用的实际情况安排借用。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因故需临时调整的,须由教师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办理调停补课手续

第六条 借用教室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若认为对教学有影响,有权不予安排。

1. 学生晚点名(班会)所用教室,由学工处与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商安排,并相对固定所用教室,晚点名当晚教室不安排其它借用。

2. 本校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由活动负责老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办理教室申请,同时须将内容简介或提纲上传至附件(上传格式为zip,jpg,gif,png)。

3. 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凡主讲人为校外人士、且内容涉及思想意识形态的,主办单位需提前一天将有关主题、提纲、主讲人基本情况和举办时间、地点、听众范围、本单位领导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报批备案,再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排教室;被邀请的专家学者是来自国外或境外的,同时必须按照外事工作程序,提前一周报校党委宣传部和外事办审批。

第七条 做好公共教室开放地点与时间的公布工作。

第八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安排,原则上不予借用。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三章 智慧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九条 教学计划内使用智慧教室,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使用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第十条 临时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使用。

第十一条 智慧教室使用申请步骤如下:

1. 申请教师到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2. 申请表须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并根据智慧教室使用的实际情况安排借用。

第四章 教室使用中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按已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教室,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占用教室,不能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申请教室使用得到批准后,若因故没有使用的,应及时向教室管理人员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使用教室和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教室使用完毕应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避免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五条 严禁在教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严禁在教室门窗和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和刻画等,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干净整洁,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六条 自觉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十七条 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 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3.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 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传销等;

6.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7. 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教室使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

第五章 教室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 各类收费的培训班、信息发布性的讲座报告等教学计划外营利性办班等需要使用学校教室的,须先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批准后,再向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教室借用申请,根据租用教室大小或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等,开具租用教室《缴费单》,租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教室租用费,教室租金主要用于教室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

第二十条 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教学、团委及团委下属学生会和协会活动、学校党课、校内各部门教学计划外非营利性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使用教室的,不收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室由各部门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桂林医学院教室管理规定(修订)》(桂医教〔202013号)废止。


附件:1. 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程

2. 智慧教室使用管理规程

3. 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4. 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5. 租用教室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