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 作者:学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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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21

桂医教〔2021〕24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

(一)按课程模块分类

所有课程按课程模块分为素质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模块。

(二)按课程性质分类

所有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分为三类: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的课程和环节。包括素质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实习(论文/设计)、毕业相关考试、入学教育、军事训练、毕业教育。

2.专业选修课:是与各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选修课程,课程知识对专业知识起着有益的补充或拓展,包括素质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相关课程。

3.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是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性、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能力而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其中网络通识课是利用国内外优质网络通识课程资源开设的课程。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

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模块,各模块设置相应积分。

二、学分计算

(一)课内教学:素质基础课程模块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其中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形势与政策24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18学时计1学分;大学英语类课程32学时计1学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模块的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实习:各类实训、毕业实习等,其中毕业实习为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每2周计1学分。

(三)其他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入学教育共1周,计0.5学分;军事训练共2周,计2学分;毕业教育共1周,计0.5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参照校团委制订的《桂林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五)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可以认定为选修学分,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创新创业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课程选修原则

(一)各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选修学分需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

(二)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规定时间内未选课成功的学生,擅自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三)选修人数不满1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四)具体要求参照《桂林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60分及60分以上为及格;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采用四级制,即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四级制换算百分制方式为,取与该等级对应的百分制分数段中位数整数进行计算。

(三)课程成绩实行绩点制,计算公式为:绩点=[分数/10]-5。课程考核成绩百分制、四级制与绩点对应标准如下:

百分制

四级制

百分制成绩

成绩绩点

四级制成绩

成绩绩点

90~100

4.0~5.0

优秀

4.5

75~89

2.5~3.9

良好

3.3

60~74

1.0~2.4

及格

1.8

60

0

不及格

0

(四)学校用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包括:素质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程规定学分×该课程所得绩点]/∑[必修课程规定学分]

(五)根据学生某一学期(或学年)的必修课程成绩可计算出该学生的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生已取得的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可计算出该学生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六)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评先、评优、学士学位评定等的依据之一。

五、重修

(一)必修课考核不及格,需重修。

(二)对必修课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选择重修。

(三)原则上须优先重修本专业低年级同一课程;如当学期本专业低年级没开课,其他专业有开出相同或相近课程,且该课程学分不低于需重修课程学分或两门课程学分相近(学分差额0.5学分),可跨专业重修。

(四)重修不限次数,同一课程取最高分值记入成绩档案。成绩档案对重修成绩予以标注。

(五)具体要求参照《桂林医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六、留级与毕业预警

(一)留级警告与留级: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本科生必修课不及格累计学分达到13学分及以上者,受留级警告1次;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本科生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不及格累计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须留级到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留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和缴费按照所到年级专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原则上按所到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二)实习准入:本科生下点实习学期期初,教务处统计并发布学生初步毕业预警信息及留级警告。下点实习前必修课不及格累计学分达到13学分及以上者,不能下点实习,须留级到下一年级重修相关课程。留级学生如在下一年级实习前已达到实习准入条件,则安排与下一年级进入实习。

(三)毕业预警:本科生毕业前一年,教务处根据教务系统已有成绩和教学计划,统计并发布学生正式毕业预警信息。本科生实习后不再留级,可以重修或补修相关课程。

七、学制、毕业

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从录取当年开始计算,含因病、创业及其它原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停学、留级期限,不含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期限),本科为8年或10年,高职为6年,具体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且成绩合格,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桂林医学院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