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教〔2021〕2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标准,规范临床医学专业见习、实习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A类教学医院评审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办学现状,特制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化考核评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临床医学专业见习和实习医院带教工作开展标准化考核,进一步加强各教学实践基地临床医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对各见习/实习医院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带教师资队伍、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方面形成标准化的过程监控,规范见习/实习带教的实施过程,推动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同质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临床医学生的实践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承担我校临床医学专业见习和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包括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型附属医院及所有与我校正式签订有临床专业学生实习协议的实习基地。
三、考核程序
1.标准化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遴选考核专家组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临床专业见习的教学医院按《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医院标准化建设考评表》(见附件1),仅负责临床专业实习的医院按《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医院标准化建设考评表》(见附件2)的各项指标要求开展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依照考评表里的指标体系向学校提供自评材料,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支撑材料的整理工作;
3.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通过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实地考察、走访,召开各类管理人员及师生座谈会,考察各类实习带教活动,抽考实习生实践操作能力,查阅相关支撑材料等方式,全面开展标准化考核工作;
4.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出具专门的考核报告,并形成具体的考核结论。对达到标准且被评为优秀考核对象的基地实行奖励,在平台建设、实习生分配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待政策;对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基地,限期整改后再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基地,暂停临床医学见习生或实习生的派遣,直至整改达到考核标准。
四、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的说明
根据临床医学见习/实习带教的教学工作特点,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各实践教学科室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的具体要求,针对临床医学生实践培养的实际需要,分别从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等方面设立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分别包含着若干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
五、结果评定
各项指标专家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评审专家以合格标准的要求作为参照,通过具体评估给出某项指标评审的具体等级。
教学医院评定:
1. 所有教学医院33项三级指标均需要达到合格要求方可派遣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2. 评为优秀者,15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18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9项,其余均为合格 ;
3. 评为良好者,15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者不少于7项,18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7项,其余均为合格。
实习医院评定:
1. 所有实习医院26项三级指标均需要达到合格要求方可派遣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
2. 评为优秀者,10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16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8项,其余均为合格;
3. 评为良好者,10项核心指标的专家评定均为优秀者不少于5项,16项非核心指标专家评定为优秀者不少于6项,其余均为合格。
六、考核周期和时间安排
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标准化考核,每2年一次,限期整改的期限为三个月。
七、本考核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院教字[2013]33号《桂林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停止使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