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全国第12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正式启动,本次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为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请全院职工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实则是以小博大、卷款逃跑。
2、编造虚假项目,免费旅游、考察不能轻信,可能是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再收割!
3、以虚假宣传造势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邻居同学……遇到“拉人头”千万要远离。
四、防范非法集资五部曲
1、提高风险意识: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警惕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理性对待投资。
2、注意甄别信息:谨慎对待身边的投资信息,不轻信不明来源的宣传。对于通过电话、短信或社交媒体传播的市场行情,要仔细审查其真实性,留意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承诺的情况。
3、查验合法资质:在投资前应查验投资主体的合法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投资者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来获取准确的信息。
4、规范投资行为:投资者应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不参与高风险、高收益的非法集资活动。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消息”或“独家机会”。很多非法集资活动都是通过高压推销或虚假宣传来吸引投资者,因此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不实信息所误导。
5、主动举报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