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是国家三级口腔专科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1997年开设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2007年成立桂林医学院口腔医学系,2014年升格为口腔医学院;2018年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正处级单位,独立法人机构;2020年获批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4年医院升级为“三级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拥有东城(本部)、乐群、临桂三个医疗场所,共有牙椅110台,编制床位数50张,设置口腔正畸科、牙体牙髓病科、口腔黏膜病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种植科、牙周病科、口腔急诊科、口腔预防保健科、手术麻醉科等11个口腔临床科室。医院现有职工16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占专技人员的23%,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占医生队伍的80%。作为桂林医学院直属教学单位,是广西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口腔医学硕士专业授权点、广西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一体化建设项目单位。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院属于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决算单位由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单位构成,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没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
第三部分: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5764.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19.9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3.49万元,增长5.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64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5591.7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8.65万元,增长5.05 %,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开展住院业务。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18.5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万元,增长50.37%,主要原因是来院进修人数增加,进修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144.6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1.24万元,下降38.69%,主要原因是医院开展住院业务,收入有一定增加,但还不能满足医院发展建设所需支出。
8.无上年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764.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64.5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2.25万元,增长3.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5764.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2.26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医院新增各类门诊业务及住院业务,门诊量及住院人数增加,维持医院正常运行的相关的人员经费、药品、卫生材料等费用随之增长。
4.结余分配 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64万元,增长864%。其中:基本支出8.84万元,项目支出0.8万元。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64万元,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64万元,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个,项目支出总额0.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个,本级项目支出0.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0.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暂无。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9.96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8万元,执行数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达到预期,依托项目获得专利一项并发表项目论文一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暂无。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