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购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经完成,经评审专家综合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为意向合作单位。
此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2026年4月8日前截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4月8日前反映至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电话0773-5895078)。公示期结束后,如未接到质疑通知,请中标事务所制作采购合同(电子版)发送至医院邮箱gykqyyzb@163.com。群众依法举报受法律保护。
桂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