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广西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清廉广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推动清廉广西建设全面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围绕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目标,突出“政治引领、清风护航、文化育廉、融合发展”主线,以提升清廉单元建设质效为着力点,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节奏不变,推动清廉广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到2026年底,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明显提升,“三不腐”一体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社会形成憎恨腐败、厌恶腐败、拒绝腐败的良好氛围;权力监督有力有效,政务运行务实高效,各领域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干部作风全面提振,崇尚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创新求变、担当实干、遵纪守法成为自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效提升;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良性互动,清风正气充盈八桂大地,良好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清明政治铸造行动
1.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首课机制”,深化运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校主体班等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意识。持续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年轻干部上讲台话清廉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建立健全政治生态监管分析评价机制,及时纠正偏差。2024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3.提升政治监督实效。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要环节,创新政治监督举措,探索建立政治监督运行机制,把监督落到具体责任、具体规划、具体政策、具体项目、具体举措、具体成效上,精准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提升,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强化政治监督和政治督查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完善落实机制,强化督查问责。(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4.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广度深度。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强化以案促改,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全面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激励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二)实施清廉政府打造行动
5.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优化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融入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全局。加强对推进产业投资提质扩量、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广西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平陆运河、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树立为民造福政绩观,深化“为民解忧办实事”行动,全力护航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区直有关单位)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严肃整治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打通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堵点淤点难点,持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官不理旧账、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突出问题及“庸懒散”、“中梗阻”等“机关病”专项整治。持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健全服务企业、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等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入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深化拓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专项整治。紧盯就业、教育、医疗、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三)实施清正干部锻造行动
8.全面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选人用人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引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及时纠正偏差错位,坚持用好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的干部,清除政治上不合格、清廉上不达标的“两面人”、“两面派”,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9.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制度。完善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向上级党组织述责述廉和现场评议制度,加强同级监督,切实把各级“一把手”管严管住。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探索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和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档案,综合运用提醒谈话、廉政教育、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坚持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责任上压实,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0.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深化享乐奢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国企、金融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坚决防止铺张浪费。警惕隐形变异,严肃处理“快递送礼”以及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加重基层负担、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促进作风建设持续向善向好。(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1.大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的意见》,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严肃整治干部贪大求洋、任性决策、拈轻怕重、“躺平甩锅”、冷硬横推等问题。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完善和落实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各项措施,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高度统一,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受处理处分干部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鼓励创新、支持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四)实施清朗社会营造行动
12.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方向,引导各级各部门模范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守好祖国“南大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13.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五基三化”系列行动,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全面推行“党建+网格+大数据”基层治理工作模式。引导各地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和法治广西。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强小型项目、小额资金监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等区直有关单位)
14.持续推动化风成俗。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因地制宜推广移风易俗“五个统一”工作法,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开展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行动,提高城乡群众文明素养。深化“道德模范”、“八桂楷模”、“勤廉榜样”、“最美家庭”等典型培育选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五)实施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15.拓展廉洁文化阵地。统筹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整合红色文化、革命志士和文化名人故居、乡贤文化,打造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丰富廉洁文化展陈。梳理本土文化,深挖清廉元素,打造一批精品研学线路。推动廉洁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网上廉洁文化展馆,不断厚植廉洁文化土壤。(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等区直有关单位)
16.丰富廉洁文化产品。提升廉洁文化产品质量和服务供给水平,把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列入各级重大文艺创作计划,制定与实施全区“百优”廉洁文化作品创作与培育计划,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且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廉洁文化作品。开展廉洁文化主题文艺演出、家教家风大巡讲、主题巡展、宣讲培训等活动。挖掘整理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中的廉洁元素,编写和出版一批廉洁文化通俗读本,探索建设廉洁文化作品共享库。摄制一批警示教育片,编印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区直有关单位)
17.发挥廉洁教育作用。加强廉洁教育,充分利用党建阵地、廉洁文化教育阵地等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政德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清正廉洁为荣,以贪污腐败为耻。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廉洁典型作用,用好“家风展示馆”、“家风廊”等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助推廉洁修身齐家,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筑牢反腐倡廉家庭防线。(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妇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化清廉单元建设。坚持分单元分行业分领域持续推进,由清廉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每年年初提出若干个具体项目、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措施、量化指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鼓励探索“清廉+”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延伸,形成清廉广西建设全线共进、全域覆盖的态势。
(二)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深入贯彻落实清廉广西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清廉单元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把各项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落在平常,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定期会商、督导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示范创建工作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持续提升清廉广西建设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持续强化融合共建。强化各清廉单元之间、清廉单元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融合贯通、协同互动。推动清廉建设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同部署、同实施、同频共振促发展。建立清廉单元融合共建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融合共建活动。
(四)探索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推进清廉广西建设,打造更多清廉建设信息化的“地方版”、“行业版”。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建设数字化平台系统、清廉建设门户网站等基础平台,大力实施“平台系统+清廉建设”应用模式,实现数据汇聚共用、工作协同联动、成果共建共享。
(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清廉单元建设示范单位(户)命名授牌、通报摘牌机制,命名授牌一批示范单位(户),开展定期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摘牌。适时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强化成果运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清廉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加强与责任单位的协同联动、定期会商,定期报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按时间节点推进本单元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清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将贯彻本方案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巡视巡察工作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财政部门要保障清廉建设专项经费。绩效管理部门要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挖掘、认真总结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讲好清廉广西建设故事,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清廉广西建设,形成关心和支持清廉广西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