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2017年12月印发了《桂林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桂医国教[2017]12号)。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我校现有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流程,现对《桂林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并严格落实申报制度。
桂林医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