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发文工作及启用2025版OA发文申请流程的通知
  • 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 编辑:梁芳
  • 发布时间:2025-05-22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学校更名为大学后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桂林医科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收发文工作及启用2025OA发文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严控发文数量和篇幅

(一)实行总量控制,以上年度发文总量为基数,原则上各单位、部门年度发文数量只减不增。

(二)从严审批检查、评比、考核、奖励类文件,未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不得发文。

(三)推行无纸化办公,可通过OA系统、校园网等渠道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再印发红头文件。

(四)文件篇幅原则上控制在5000字以内(规划纲要类文件除外)。

二、规范公文收发、编号和格式标准

(一)实行双人签收制度,各单位、部门须指定2OA签收人每日查收文件,签收人调整的应及时向党办校办机要科备案。

(二)二级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制发部门红头文件,确需制发的须提前向党办校办备案。

(三)活动(仪式)邀请函、工作商洽函等需要以学校名义出具的函件,可通过OA系统申请不编号公文。

(四)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执行公文格式规范(见附件),党办校办对格式不规范的文件作退文处理。校园网通知公告”“科教通知栏目同步执行同一标准格式要求。

三、认真落实制发审核责任

(一)制(修)订规范性文件应严格落实学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原则上不能补会补签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发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必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会签同意后由学校主要领导批示签发。

(三)文件印发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因行文、校对、审查等工作不到位造成文件内容错漏确需修改更正的,发文单位、部门须提交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勘误报告。

(三)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首审责任,确保通过OA申请制发的文件和发布在校园网各类文稿内容合法合规、用语准确严谨、格式规范。党办校办将对发文质量和收文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启用2025OA发文申请流程

学校已成功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起启用2025OA发文申请流程。请各单位、部门申请发文时注意选择相应流程。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办校办秘书科,联系人:孙可歆、梁芳,联系电话:5895881

 

附件:公文格式规范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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