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寒假期间,学校对按业绩申报绩效岗位人员的岗位选聘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发现存在信息填报错误、支撑材料缺失、教学(科研)业绩分值分配不合理等共性问题,为保障绩效岗位选聘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经研究,决定对按业绩选岗的情形作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完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全的,学校不予认定。
教学工作量(含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科研业绩积分、教育教学项目积分均须提供关键支撑材料。
二、科学分配分值,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教学(科研)业绩分值,对分值分配不合理的学校将不予认定。
(一)学校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相关文件有明确分值分配要求和分值分配比例的(不含参考标准),按已有文件执行。
(二)学校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相关文件没有明确分值分配要求、分值分配比例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值分配:
1.项目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项目其余所有参与人员的分配分值之和不能超过项目当前阶段总分值的50%。
2.论文分值由最后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进行分配;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可独享100%论文分值。如分配给其他参与作者,则分配分值之和不能超过论文总分值的50%,且参与作者的分配分值不应高于最后通讯作者和排名第一的作者的分配分值。
3.专利分值由第一发明人进行分配,所有其他发明人分配分值之和不能超过专利总分值的50%。
4.成果转化分值由成果转化的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所有其他完成人分配分值之和不能超过成果转化总分值的50%。
5.奖励分值由我校排名第一的获奖人员进行分配,所有其他获奖人员分配分值之和不能超过获奖总分值的50%。
6.其他科研、教学业绩分值均由业绩负责人进行分配,所有其他参与人员分配分值之和不能超过业绩总分值的50%。
三、合理应用分值,充分体现绩效岗位选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一)作为教学、科研业绩负责人(指上文第二条提到的分值分配负责人及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获得的教育教学项目积分和科研业绩积分总额(业绩负责人积分)小于个人所获得教育教学项目积分和科研业绩积分总分值的50%的,不能按照业绩选聘相应绩效岗位。
(二)涉及分值分配人员须填写《桂林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分值分配表》(附件1),此表呈现的分值分配结果,将作为今后学校人才层次认定、职称评审、财政工资岗位竞聘等涉及业绩分值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按业绩选岗人员原提交的支撑材料,人事处已退回各学院办公室,请教师们自行联系领取。
(二)学校在原《桂林医科大学专任教师岗绩效岗位选岗申请表》“近三年业绩”栏目中增加了业绩负责人积分占比的内容,所有按业绩选岗人员均须重新填写提交《桂林医科大学专任教师岗绩效岗位选岗申请表》(附件2)。
(三)请所有按业绩选岗人员补充完善绩效选岗材料,于3月16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四)请各学院对按业绩选岗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3月23日前填写《学院(部门)绩效岗位选岗申请汇总表》(附件3),与选岗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同报送人事处(纸质材料请交到临桂校区明德楼人事处415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zbx@glmc.edu.cn)。
(五)学校将择期组织各学院进行交叉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学院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将纳入学院年终发展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六)交叉审核后的结果反馈至学院,由学院提出拟聘任意见,拟聘任情况需在本学院公示。
(七)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聘岗工作。
(八)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773-2538119;姚老师,电话:0773-5895369。
附件:1.桂林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分值分配表
2.桂林医科大学专任教师岗绩效岗位选岗申请表
3.桂林医科大学学院(部门)绩效岗位选岗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