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桂林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一)各单位、各部门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本单位主要工作,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附件。
(二)各单位、各部门2026年以前产生的“应归未归”的档案材料。
二、归档时间
(一)年度集中归档:
1.2025年度的各类文件材料在2026年4月底前归档。
2.财会类档案:2024年度形成的账本、凭证等材料在2026年4月底前归档。
3.声像类、实物类档案在2026年6月底前归档。
4.教学类档案:2026届毕业生材料和毕业照片在2026年11月底前归档。
(二)及时归档:
1.科研类、设备类档案在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归档。
2.基建类档案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
3.出版类档案在报刊、著作出版后2个月内归档。
三、归档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本单位、本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档案材料完整规范、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二)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认真做好预立卷工作,合理分类,安全存放,及时移交。
(三)归档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原则上应归档原件。
(四)档案的移交、接收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填写一式2份移交目录表,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五)在OA办公系统已完成办理流程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归档。
(六)各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确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手续完备后方可归档。
(七)所有归档文件材料均须同步移交电子文件。
未尽事宜,请与校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联系。联系人:毛玉霞,联系电话:0773-5895191。办公地点:临桂校区明德楼420、421室。
附件:1.桂林医科大学2025年度档案材料归档移交目录表
2.桂林医科大学内设机构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桂林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