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编辑:邓钧元
  • 发布时间:2026-03-31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6〕334号)精神,现就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2日。

二、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mplatform.chinese.cn查询选报。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三、申请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26-55岁(含),俄、法、德、西、葡、阿拉伯语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岁(含)。年龄以出生年份计算。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中文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四)具有2学年(含,按完整学年计算)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教师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备案的教育机构的教师。

(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同等水平;可熟练使用外语开展教学。申请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须与所申报岗位国家的官方语言一致。

(六)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录取。被录取赴国外大学任教的讲师(或同等资历)及助教教师,派出前须考取《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七)部分有特殊需求岗位,报考者应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报人须在平台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外语水平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以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身份申报的,须联系申请第一志愿岗位的中方院校办理推荐事宜。未在平台填报申请表的,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对照申请条件及申报岗位要求,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普通话及外语能力证明、教师资格证明等材料,严格做好申报人的政治审查和资格把关工作。同时,单位应为符合申报要求的教师出具推荐信,对被推荐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经历、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团队合作意识、对外交往能力、遵规守纪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可能影响其赴外工作的其他情况作出如实评价和说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6年4月2日前,将申请表、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外语水平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5室)。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拔考试和录取

语合中心将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语合中心将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和培训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执行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周燕,0773-2538119。

 

附件: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