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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层次认定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科 最后编辑:黎东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现开展人才层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申报范围

1.校本部享受人才引进津贴且截至2025年6月30日服务期已满的教职工;

2.其他符合认定标准的教职工。

(二)认定标准

根据个人教学科研业绩,人才层次认定共分为5个层次,依次为A层次(杰出人才)、B层次(拔尖人才)、C层次(优秀人才)、D层次(骨干人才)、E层次(后备人才)。各层次认定标准参照办法中的《人才评价参考指标》(详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 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自行对照《人才评价参考指标》填写“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层次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在同一人才层次符合多项评价参考指标,仅需提供其中一项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SCI中科院大类分区查询结果;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任务书,包含立项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类型与级别、参与人员名单等关键信息

(二) 二级学院初审与报送

申报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初审报送,各二级学院须于7月417:30前将初审后的“桂林医科大学人才认定申报表”(含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及汇总完成的“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层次认定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办(明德楼409室),电子版以“学院+2025人才层次认定”命名,发送至5882@glmu.edu.cn邮箱。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行政、教辅人员须依托学科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三) 业绩核定

人才办协同科技处、教务处、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认定层次建议。

(四)组织评价、公示及认定  

人才办将认定层次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束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申报人人才层次认定结果。

四、其他要求及事项

(一)业绩统计时间范围

以近五年的教学科研业绩作为人才层次认定业绩,本次认定的业绩须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所有成果取得日期均以获批、立项或发表日期为准。

(二)业绩有效性注意事项

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需排名第一,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需排名最后。

(三)聘期与考核

人才层次认定后,聘期为5年,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见办法第七章。

(四)人才津贴

2025年7月1日起,所有服务期已满博士人才均须根据个人业绩,在认定至相应人才层次后,根据聘期管理规定享受人才津贴,人才津贴5年内按月发放,具体金额详见办法中“人才类型及待遇”表。

五、常规人才层次认定

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常规化开展人才层次认定工作,引进人才服务期满且业绩符合认定条件即可向人才办申报。认定的业绩统计时间范围为申报当月最后一日往前推五年内,例如:某博士于2025年10月16日向人才办提交认定申报,则其业绩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认定成功,则聘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人才办,联系人宋晓峰、梁燕,联系电话5895882。


附件:1.《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认定管理(试行)》

2. 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层次认定申报表

3. 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层次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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