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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
时间:2022-10-20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最后编辑:人事处

一、负责教职工日常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的核定及发放工作;

二、负责在编教职工工资核定、报批、调整、工资关系转移等工作;

三、负责退休教职工统筹外项目的核算及发放;

四、负责绩效分配政策研究与制定实施,负责绩效方案备案与绩效总量申报、台账上报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管理绩效的划拨及监督使用,负责年底课酬结算,负责年底一次性奖励核算发放;

六、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工作,具体落实国家关于社保方面的各项政策、决策和校内补充制度;

七、负责遗属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审核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工资审批表、社保、退休待遇核定表及工资相关文件等材料的存档工作;

九、负责开具收入证明;

十、完成其他临时指令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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