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我校2023年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和条件
(一)职称重新确认范围
在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到我校工作,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参加社保的。
在区外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相应岗位的,经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考核评估后,可以推荐重新确认或要求重新评审。
在我区实行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单位取得职称的,不办理重新确认。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在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
(二)职称重新确认条件
1.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及附属各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参加社保。
3.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三)职称重新确认起算时间
从在广西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的时间算起。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请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二)填写重新确认职称报名表(附件4);
(三)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附件5,交一式一份,双面打印A4,贴好小2寸照片);
(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到个人档案中查询并交复印件1份);
(五)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如是复印件需要原评审单位盖章、签字,交复印件1份);
(六)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工作调动函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八)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系统申报流程(具体操作可查看群共享文件)
(一)登录系统;
(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确认);
(三)选择对应职称级别;
(四)选择单位;
(五)完善个人信息;
(六)填写基本资料;
(七)上传相关材料;
(八)提交报送。
四、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2023年职称重新确认报名表材料》等相关材料由个人报送至学校职改办(临桂校区明德楼415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重新认定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老师、周老师,电话:0773-253811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 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4.2023年职称重新确认报名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人事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