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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来源:人事处 作者:周燕 最后编辑:黎东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我校2024年职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认定相关要求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5.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

(三)认定职称起算时间

1.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其中海外博士后从回国工作之日算起,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后2年内办理完毕。

2.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

3.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登陆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申报。请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二)填写职称认定报名表(附件4);

(三)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5,交一式一份,双面打印A3,贴好小2寸照片)——表中有范例(请仔细阅读模板);

(四)附件材料各1份:(按顺序)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教务处认证的任课证明材料(申报教师系列)、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硕士需提供)、编制外需提供劳动合同(规格A4纸);

(五)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

(六)申报认定研究系列的必须写清楚是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七)各类证件只需复印正文页面,无需封底、封面等其它次页;

(八)所有附件材料包夹在定职表中间。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二)工作年限超过认定条件规定的年限,不符合认定条件;

(三)到校工作必须满一年(博士及博士以上学历除外);

(四)申请认定人员的档案需已调入本单位。

四、海外博士后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学校(研究机构)出具的工作合同或者雇佣合同;

(二)所在学校(研究机构)导师评价信函(信函中包括博士后承担的项目,发表的代表作论文等业绩成果);

(三)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出入境记录等其他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五、系统申报流程

(一)登录系统

(二)选择申报职称(职称认定)

(三)选择对应职称级别

(四)选择单位

(五)完善个人信息

(六)填写基本资料

(七)上传相关材料

(八)提交报送

六、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2024年职称认定报名表》等相关纸质材料由个人报送至学校职改办(临桂校区明德楼415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202495日。请同时把报名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396955431@qq.com。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报送认定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773-2538119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 转发关于海外博士后办理转正定职意见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162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

          4. 2024年职称认定报名表

          5.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定职表

 

          人事处

                                                                                                               20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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