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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
关于征集2024年“八桂之光”访学研修计划(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来源:人才办 作者:人才办 最后编辑:周菊香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统一部署安排,2024年起,新设立“八桂之光”访学研修计划(科技人才专项),现开展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4.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本计划优先申报领域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11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无严重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条件能承受访学研修的工作强度;

6.须为派出单位在职在编(含非实名编)人员,在派出单位从事一线科研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7.申请选派到国(境)外访学研修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外语水平条件原则上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

8.承诺在访学研修期间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已录取人员、正在执行其他公费资助访学研修培养项目的人员以及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申报领域

2024年度本计划优先领域为广西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领域。

三、访学研修期限

访学研修周期为12个月(含出入境月份),实际派出时间需与派出承诺书一致,原则上派出起始时间不得晚于20256月底前。访学研修人员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访学研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个人提出申请,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征得计划实施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1.2024年“八桂之光”访学研修计划(科技人才专项)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2.2024年“八桂之光”访学研修计划(科技人才专项)汇总表(附件2);

3.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在职在编(含非实名编)证明;

5.接收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6.申报人近一年内的个人体检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语言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自行联系国内科技资源富集地区、东盟国家或在特定领域和专业学科具有国际领先的人才集群和创新能力的国家及地区有关单位作为接收培养单位,并获取该单位出具的接收同意书。

2.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人才办,由人才办统一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

3.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商请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科研诚信情况查询、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定后印发入选通知;入选结果将通过邮件通知申报人。

(三)材料要求

将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以“申报人+学院”命名打包一并发送到人才办邮箱:gyrcb@glmc.edu.cn,纸质版送交到明德楼409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分两批次集中申报。第一批次:2024117日前;第二批次:2025220日前。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申请人需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按要求出具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统一交到人才办。

2. 派出人员若签署《派出承诺书》后,单方面无故毁约(因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则三年内不得申请本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科研诚信调查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才办,联系电话:0773-5891136,周菊香。

 

附件:1.2024年“八桂之光”访学研修计划(科技人才专项)申报书

2.2024年“八桂之光”访学研修计划(科技人才专项)汇总表

3.2024年“八桂之光”访学研修计划(科技人才专项)派出承诺书(入选后签订)

 

 

人才办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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