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零星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试行)》的通知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1-11-12

校直各有关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的满足学校零星工程项目的管理需要,促进零星工程项目做到质量、效率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费用定额,审计处组织基建、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完成了《桂林医学院零星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全费用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立项经费在6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的预结算编制及审核,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拆除及安装拆除工程等,属于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应按照清单计价;应急维修、抢修项目及其他工程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也可以参照清单计价。

二、编制依据

1.本清单根据近年来已审核的学校基建、后勤修缮工程等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归类整理。

2.定价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等。

3.本清单材料基期价格按《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4期所公布的桂林市信息价(除税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三、报审要求

1.预算编制审核

(1)预算金额<30万元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全费用清单,按拟建项目工程量乘以当期全费用清单价格汇总形成项目预算工程造价,编制预算控制价,并报送审计处备案;

(2)预算金额≥30万元,且<6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全费用清单,按拟建项目工程量乘以当期清单价格汇总形成项目预算工程造价后,再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审核后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2.结算编制审核

(1)工程项目结算价<5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根据全费用清单完成结算审核,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随机抽审;

(2)结算价≥5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审计处进行结算审核,并由审计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对于清单以外的项目,结算时应与清单以内的部分一同上报,清单以外累计金额<5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审计处备案;累计金额≥5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处再进行审核确定。

3.送审结算资料应包括:立项资料(包括经费落实资料)、竣工图、投标工程量清单(如有)、签证单(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量现场收方单、单价调价申请表(如有)、零星工程竣工结算单、结算工程量计算式及审核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计算方法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价=当期项目清单单价×经确认的实际收方工程量。对应项目施工合同有让利优惠的,结算价=当期项目清单单价×经确认的实际收方工程量×(1-让利系数)。

五、使用说明

1.本清单单价为全费用价格,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在全费用价格执行期间,钢材、水泥、混凝土、电线电缆等主材价格较基期价格波动超过±5%的,可以计算材料价差,此部分价差按施工合同的让利系数进行下浮。

2.若拟建工程包含的内容在全费用清单之外的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按以上编制依据进行定价。

3.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对全费用清单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在合同中列明认同全费用清单价格。

4.学校审计处将根据零星工程实施情况以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动态发布全费用清单相关公告。

5.如自治区财政厅调整限额内工程项目标准,学校相应调整立项经费额度。

6.本清单从2021年11月1日起在新开工项目试行,试行期间有任何问题,请相关部门及时反馈给审计处,由审计处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

7.本清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医学院零星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试行)

 

桂林医学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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