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1-05-24

于印发《桂林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医审〔2021〕 4 号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现将《桂林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医学院

2021年5月24日

 

 

 

桂林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4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学校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长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学校组织部、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上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审计处为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可以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审计处可增派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审计处承担。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和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二)审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与规定;

(三)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四)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五)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六)研究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七)研究商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各项审计工作的联动实施;

(三)跟进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

(四)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

(五)收集整理有关审计工作信息;

(六)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各成员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将审计结果运用到所负责的领域。

(一)组织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干部管理、监督职责,与审计处协商,向联席会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

2、对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签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告知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3、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4、根据批复的审计计划,向审计处送达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等;

5、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根据上级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列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6、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组织干部管理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纪检监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掌握的信息,对审计对象或重点审计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遵守廉政纪律的有关情况;

3.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相关审计工作;

4.对阻挠、拒绝审计,或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依纪进行查处,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5.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违纪案件线索,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6.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

(三)财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提供审计所需要的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负责单位的经济状况,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3.督促检查审计结果落实及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

4.对被审计单位涉及财务方面的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

5.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所负责单位的资产采购、使用、处置及有关资产台账等资料和证明材料;

3.对被审计对象的资产管理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协助审计处督促检查有关资产管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情况,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资产管理,规避资产管理风险。

5.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资产管理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审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报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2.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根据组织部的书面委托,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将审计结果抄送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5.根据审计意见、建议,对被审计人员及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6.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校长同意后召开。各成员部门如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各成员部门;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有关需要保密的文件和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十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桂林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院审字〔2012〕3号)同时废止。

 

 

 

桂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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