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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通行证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通行证使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4-14 】

为坚决打好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各类基本生活物资、实验物资运输,确保师生员工必要出行和生活需求,可通过办理通行证方式通行,具体办理流程及使用管理等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和临时出行证办理

(一)学生通行证(绿色)。学生返校后学生公寓进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凭学生通行证进出学生公寓各主要出入口。

(二)教工通行证(蓝色)。学生返校后学生公寓进行封闭式管理,学工部(处)、团委、学校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系)等在学生公寓设有办公室、值班室的老师,凭教工通行证进出学生公寓各主要出入口。

(三)临时通行证(白色)。因保障学校正常运行,须经常进出进入临桂、东城校区的货物配送、基建、维修等校外人员凭临时通行证进入临桂、东城校区。如有需要进入学生公寓的人员,保卫处另行加盖“学生公寓通行”印盖,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二、通行证管理

学生通行证、教工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统一由学校保卫处制作,各发放单位要明确直接责任人负责专职负责本单位通行证使用管理。

(一)学生通行证。二级学院(系)到学工部(处)领取学生通行证,审核、发放由各二级学院(系)完成。如有遗失,由各二级学院(系)自行补办。(联系人:陈维维,17776503639)

(二)教工通行证。后勤管理处、学工、团委、各二级学院(系)等教职工由工部(处)审核、发放。如有遗失,向学工部(处)申请补办。

(三)临时通行证。由保卫处根据前段时间学校各单位提供给保卫处进入学校的人员名单、人员数量进行发放,如有增加请各用工单位另行申请;在疫情期间各单位自行制作的通行证4月25日起停止使用;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人员需到保卫处办理。如有遗失,由保卫处补办。

三、使用要求

(一)学校主要出入口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救护车辆、军警执勤车辆和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通行。

(二)已办理学生通行证、教职工通行证的师生,进入学生公寓时,需主动向门卫出示通行证,并配合测温。

(三)已办理临时通行证人员进入校门时,需主动向门卫出示通行证,并配合扫码、测温。

(四)凡不予配合、寻衅滋事、隐瞒症状等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通行证、教职工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外借或更改涂抹、复印、复制,一经发现外将证件予以收回,所有通行证保卫处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通行证一律无效。

(六)本规定从4月25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从即日起到保卫处办公室(临桂校区明德楼105室)申报、核对、领取。

(七)咨询电话:5895557,张燕


桂林医学院保卫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