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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16 】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医学院2022-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医学院

2022年12月16日

桂林医学院2022-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部署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桂林医学院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预防为主”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深入研判形势、科学评估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提高专项整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围绕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点环节,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防范“小火亡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火灾事故。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对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食堂、校园商铺、涉疫隔离点、快递营业网点、菜鸟驿站等人员密集和重点场所进行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和损坏、占堵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宿舍门窗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和救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线破损老化、排油烟道积油、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保卫处;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各二级学院(系)]

2.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排查,严查“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整治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在办公区、住宅区设置规范的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改善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牵头部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

3.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等场所进行全面风险排查,严格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废物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强化实验室气瓶等重要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着重排查师生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废物处理是否规范,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日常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科学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系)]

4.加强燃气、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堂、商铺、住宅区使用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安全隐患排查。严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在醇基燃料附近违规用火动焊等问题。(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5.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整治。对学校自建房、在建工程、工人临时住房、校内临时建筑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放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强化消防设施、用水等保障措施。(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基建处)

(二)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重要活动、重要节日、寒假放假、春季开学,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志愿者和各类宣传阵地、媒体平台作用,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醒校园物业、住户、经营业主做好防火“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分批分类对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强化初期火灾扑灭和火灾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牵头部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

(三)抓好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消防安全防范。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要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牵头部门:保卫处;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基建处]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中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研判冬春季节火灾形势,找准风险隐患突出区域和场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中旬至2023年3月25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围绕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26至3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2023年3月15日前,各主办部门向牵头部门报送检查材料;2023年3月20日前,牵头部门向保卫处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邮箱:921585096@qq.com。联系人及电话:周伟纯,1817268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