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推荐学生参加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我校2021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一项荣誉。
(二)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材料上报要求
此次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出区优秀毕业生并按填写模板(附件4)填写《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和《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于4月9日下午下班之前将附件3纸质版交至临桂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1思政科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gcszk@glm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桂林医学院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3.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模板)
5.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