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辅导员核心素养能力,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按照《桂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桂医学〔221〕4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桂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项目立项、经费扶持、培训进修、团队打造、实践运行、课题研究等方式,支持工作室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和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构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
二、立项数量及建设周期
(一)立项数量。本次辅导员工作室立项数量不超过2项。
(二)建设周期。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 年。
三、经费支持
给予每个立项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和5000 元经费支持,优先选派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所有立项项目为桂林医学院学生工作科研立项项目。
四、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详见《桂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桂医学〔2021〕4号)。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请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系)、各辅导员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于2023年3月3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5324427@qq.com,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交至临桂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
(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采取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通过评审的辅导员工作室确立为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和培育对象,并予以命名投牌。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张接发,联系电话:15107738794。
附件:1.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
学〔2021〕4号)
2. 桂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