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学〔2022〕6号
为激励我校大学生努力学习、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在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班风、舍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集体
(一)校先进班集体
1.评选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年在学生工作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有20%的学生宿舍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2)本学年有学生宿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班级有超过20%(含20%)的学生宿舍在学校例行检查或随机抽查中,被发现存在有或使用违规电器。
(3)班级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或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且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和较为严重的。
(4)违反学校规定,集体外出活动未经审批。
(5)大面积旷课(一次超过20%)的班级;大一、大二早操、升旗出勤率低于98%的班级。
(6)寒、暑假离校前不打扫宿舍或环境卫生较差。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按时配合完成学生宿舍调整工作任务的班级。
(8)评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9)有集体起哄、闹事行为的班级。
(10)学生违纪处分达3%以上的班级。
(11)不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易班活跃度不够,易班黏度排名在学校达不到参与班级的前50%。
2.评选比例:占参评班级的20%。
(二)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
1.“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及比例:被评宿舍在每次学校宿舍例行检查中必须达到良好以上;评选比例为各校区学生宿舍总数的5%。
2.“文明标兵宿舍”的评选条件及比例:被评宿舍符合“文明宿舍”评比的条件,并且在每次学校宿舍例行检查中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共奖励10名。
(三)校优秀易班班级、校优秀二级学院易班学生工作站
“校优秀易班班级”和“校优秀二级学院易班学生工作站”的评选条件及比例参照《桂林医学院易班发展中心评优评先评选制度》,并由校易班发展中心负责评选。
二、先进个人
(一)校优秀学子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2)刻苦学习,勤奋钻研,无重修补考现象,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3)学以致用,创新科研,科研项目和成果突出;
(4)投身实践,吃苦耐劳,如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 等活动,感悟深刻,效果突出;
(5)艰苦创业,顽强拼搏,取得良好成效;
(6)乐于奉献,不计得失,如积极选择基层就业;
(7)其他更优秀的条件。
2.评选比例:每年在本科生、高职生中评选10名“桂林医学院优秀学子”。
(二)校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以及学校各项校规校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友,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认真上好理论和实验、实习课,遵守课堂纪律,且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无重修补考现象,学年考核科目(不含任选科目)的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试科目不低于70分,考查科目不低于中等(从2020级开始考查科目不低于良好)。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前15%以内。
(3)积极参加早操等各种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身体素质好,体育课成绩达良好,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当年的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调查报告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实践者,不能参加当年“三好学生”的评选。
(5)以上同等条件下,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达到425分者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评选。
(6)以上同等条件下,学生班干部、团干部优先考虑。
(7)同等条件下,在体育竞赛单项或集体项目中获得国家级或区级前八名、市级前六名者优先。
(8)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且符合评选校三好学生条件的可获得校三好学生称号且不占班级名额。
2.评选比例:原则上占参评班级学生人数的8%,二级学院内部可进行统筹分配。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学生干部的范围:班级班委、班团支部委员;校、二级学院团委委员;校、二级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管理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注册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2)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各项校规校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友,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管理,完成任务好,工作效果好,在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创“先进班集体”活动中做出较好贡献。
(4)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各科成绩及格以上,无重修补考现象,学年考核科目(不含任选科目)的总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以内。
(6)积极参加当年的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并能写出较好的调查报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实践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7)同等条件下,在体育竞赛单项或集体项目中获得国家级或区级前八名、市级前六名者优先。
(8)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且符合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不占班级名额。
2.评选比例:
(1)班级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原则上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二级学院内部可进行统筹分配。
(2)学校团委、分团委和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正式成员总人数(不含助理)的20%。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管理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正式成员总人数(不含助理)的20%。
(四)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各项校规校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友,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良好”。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关心班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种社会工作中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包括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各科考核成绩及格。
(4)同等条件下,在班级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者,在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学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易班、社团、协会、学生组织等并在内部担任职务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在体育竞赛单项或集体项目中获得国家级或区级前八名、市级前六名者优先。
(6)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且符合评选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的可获得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且不占班级名额。
2.评选比例:
(1)班级评选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原则上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二级学院内部可进行统筹分配。
(2)学校团委、分团委和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会评选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占正式成员总人数(不含助理)的20%。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管理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评选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占正式成员总人数(不含助理)的20%。
(五)校优秀易班站长、校优秀易班学生干部
“校优秀易班站长”和“校优秀易班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及比例参照《桂林医学院易班发展中心评优评先评选制度》,并由校易班发展中心负责评选。
(六)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认真刻苦学好每一门课程,无重修补考现象,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研究、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床(或实验)操作技术熟练,毕业论文(或设计)、毕业实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考核成绩总平均分在全年级或全班级10~15%以前。
(3)能正确对待当前就业形势,以国家大局为重,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与竞争,到基层、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和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4)评选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5)评选校优秀毕业生的五年制本科学生必须在不同学年累计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四年制本科学生必须在不同学年累计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专科生必须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专升本学生按四年制本科学生条件,专科期间获得荣誉称号计算在内。
(6)本科学生要求通过国家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或达到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分数线(42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高职毕业生要求通过国家英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
(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2.评选对象及比例:
(1)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进行评选。
(3)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七)优秀宿舍长
获得“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一等奖的宿舍长。
(八)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评选出优秀调查报告、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若干名,给予适当奖励。
2.评选比例: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九)精神文明奖
凡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一次或累计);助人为乐,救死扶伤有突出表现者;见义勇为,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批评和制止违纪行为,并大胆举报,配合学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做好对违纪者的教育处理工作,积极维护校园秩序者,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并视表现给予100-300元奖励(须填报审批表)。
(十)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1.本学年内被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且纪律处分未按规定程序解除者;
2.留级生、重修生、当年因病缺课超过四周者;
3.本学年在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本宿舍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或在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宿舍夜间巡查过程中屡次不合作的宿舍成员。
三、评选办法
1.在校党委领导下,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布置和组织,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施行。
2.学生参加各项“先进个人”评选,班级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必须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后30天内,由学生本人和班级(班委)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交班委在班上公布,申请材料由辅导员保存。凡不申报者,不能评选。
3.先进个人的评选,由辅导员在评选前向全班同学作好动员,宣读相关评选文件,讲明评选意义、条件和方法,要求学生做到思想重视,态度端正,认真参加评选工作。班委、团支部委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全班大会,在个人总结和班级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本班先进个人,填写《桂林医学院先进个人申报表》或区(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个人申请表),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应当呈交本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奖学金奖状、英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学习成绩等复印件,报各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统一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呈报学校领导审批。市级、区级、国家级“先进个人”从校级“先进个人”中产生。
4.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组织辅导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桂林医学院先进集体申报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参评班级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呈报学校领导审批。市级、区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5.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的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以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老师、学生代表担任的文明宿舍评委每次检查的结果和宿舍管理委员会夜间巡查结果为依据。宿舍检查结果分为四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在不合格宿舍中,有来自不同班级的,按人数换算不合格率(个),即不合格率(个)=该班不合格宿舍数/该班宿舍总数*100%。在评比期间若获奖宿舍人员中有违反宿舍纪律的,评审组可视情节取消该宿舍评比资格。
6.校易班先进班集体、校易班先进学生工作站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易班学生工作站组织辅导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桂林医学院先进集体申报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参评集体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呈报学校领导审批。区级、国家级“先进集体”从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四、奖励办法
1.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2.凡获得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除上级给予的奖励外,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3.优秀毕业生实行优先推荐就业。
五、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