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防疫通告•〔2021〕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近期有福建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理及加强我校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防控办  时间:2021-09-18  

校直各单位、部门:

近日,国内福建莆田、泉州、厦门等多地调整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有福建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理及加强我区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49号)精神,为进一步科学有效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现就加强做好重点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有福建莆田泉州厦门等旅居史人员追踪排查

(一)开始时间。对莆田、泉州、厦门等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开展追踪排查管理,开始时间统一为 2021 年 8 月26 日。

(二)截止时间。排查管理截止时间为该县(市、区)中高风险地区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之日。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继续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32 号),开展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及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加强以下防控措施。

(一)对境内涉德尔塔等变异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健康管理和强化检测。

1.抵桂不足7天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5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10、14 天各 1 次),解除集中隔离后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居家监测第 4、7 天各1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2.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天+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 天各 1 次),解除集中隔离后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2 次核酸检测(居家监测第 4、7 天各 1 次)。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监测。

3.抵桂超过 21天的。人员立即开展 1 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 7天+2次核酸检测(居家监测第 4、7天各 1次)。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严格按《关于做好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32 号)执行。

(二)加强涉德尔塔等变异株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的管理

在我区入境及和在外省入境涉德尔塔等变异株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为“14 天+7天”(隔离观察时间从进入隔离场所时算起),如在外省集中隔离时间不足 21 天的,进入我区后须补足 21 天集中隔离时间。增加核酸检测次数,为进入隔离场所第 1、4、7、10、13、15、21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3、7 天各1 次)。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桂林医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9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