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通过复查审核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作者:陈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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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16

根据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桂文明办发〔2020〕2号)精神,我校顺利通过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查审核工作,被批准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直保持创建热情与创建氛围,积极参与桂林市创城工作,扎实推进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并取得新成效。

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我校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的充分肯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不断巩固扩大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和内涵,为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据统计,本次通过复查审核继续保留符合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准的 782 个村(社区)、241 个乡镇(街道)、 1938 个单位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撤销自治区文明村镇24个、自治区文明单位206个。

(文/陈志娟 审核/伍言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