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通告•四十八】桂林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hqglc
  • 发布时间:2020-04-21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境外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近 14 天内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申报相关信息,由社区(村)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信息,如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补齐“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在完成区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后返桂来桂的,需再进行“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二、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继续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湖北省(除武汉市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操作指南》(桂新冠防指〔2020〕105 号)和《关于做好武汉市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22 号)执行。

三、加强从重点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抚顺市顺城区,山东省胶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深圳市宝安区、惠来县,北京朝阳区等地区,目前为疫情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地区,凡是 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能入桂。要主动如实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纳入社区管理,如隐瞒不报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已经入桂未满 14 天人员,在区外未做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补做 1 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实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14天,加强个人防护,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不聚餐、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状况,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四、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从境外或湖北省等国内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的排查报告、健康监测等工作,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服务跟踪,安排一名领导进行一对一监督。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桂林医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4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