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及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学校保卫处
  • 编辑:学校保卫处
  • 发布时间:2021-06-23

校直各单位、部门:

2021年5月26日上午,黑龙江东宁市华晟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件,具体通报如下:

爆炸共造成8人死亡、4 人受伤,伤员已全部送医救治。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事件系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所经营煤矿使用为目的,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而引发的爆炸。

深刻汲取上述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树立安全意识,坚守安全红线,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保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范围的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与部门联动,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与组织实施,检查与验收,组织协调治理内容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联动。保卫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和设有实验室的楼宇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问题整改,消除消防隐患。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三、整治内容

(一)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构建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实验室、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层责任人要进一步提升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与实验室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各单位、部门要制定相关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气体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落实制度上墙。

(三)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安全长效。

采购管理:所有用于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包括普通化学品、常用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气体/气瓶等)均需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申报采购,各实验室要配备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方便查询使用。

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化学品柜内,不应露天存放,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柜或分区存放,化学性质互相禁忌的不应混存,需低温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防爆冰箱内,腐蚀性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具有防腐蚀功能的储存柜内,并配备防遗撒托盘;管制类化学品与其他危险品分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管理。每间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存放易燃液体总量不应超过500kg,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总量不应超过500kg,腐蚀类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0kg。实验室内每个专柜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不超过50 L(kg),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kg)。

使用管理:各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管制类化学品应由双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由双人退回;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应熟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危险特性,及时做好个人防护;自行配制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重新粘贴标签,注明化学品成分、浓度、负责人等主要信息。

气瓶管理:气瓶应储存在专用气瓶室/柜内,每间气瓶室内易燃气体存放重量不应超过36Nm3(如工作压力15MPa时相当于40L的6瓶),非易燃无毒气体存放总量不应超过60Nm3(如工作压力15MPa时相当于40L的10瓶)。气瓶颜色清晰,标签合规;分类摆放,有效固定;压力正常,安全附件齐全;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

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实验室应安装防爆型通风设备,并设置事故通风紧急开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有温、湿度检测仪;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或有液体毒害危险的实验室应安装喷淋、洗眼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应有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储存室和易燃气体气瓶间外应设置静电消除器;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采用平开门。

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各实验室要明确指定危险废弃物暂存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分类收集,标记成分,做好登记,及时上交学校库房回收。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

1.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验人员、教师与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应获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各二级单位(学院)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技能、规范操作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意识。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彻底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二)周密组织,强化落实。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狠抓落实,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

(三)高效推进,注重实效。严格按照重点治理内容,深入开展整改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基础,巩固成效,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构建、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检查机制、重点风险源防控、安全培训教育等各个环节的整治,组织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值日值守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为进一步推进和督促工作落实,请各单位、部门将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和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汇总形成整改报告。

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以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抄送一份至保卫处,联系人及电话:马海林,13558038986,周伟纯,18172685767。


桂林医学院保卫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