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2021年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组织部
  • 编辑: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21-11-24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医学院2021年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桂林医学院2021年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

                                           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自2018年换届以来,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21年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校第次党代会精神,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树立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的鲜明导向,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工作特别是医学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熟悉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能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学校与本单位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有奉献精神,将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党政管理工作在重大事件重要任务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4. 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5.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听取和集中师生员工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中层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需符合学校实际,具备以下条件

1. 正处级岗位:现任正处级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副处级岗位:现任副处级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在专业技术岗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年龄要求:换届时,干部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3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即19641231日前出生),一般不再任命或聘用。属于提拔任职的,正处级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处级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正处级19661231日后出生,副处级19711231日后出生)。换届中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确因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 一般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行政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 任职党务部门领导职务的必须为中共党员,且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龄等有关要求。新提任的党务部门负责人一般应有党务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

、工作步骤

本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将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草拟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任期届满考核

各部门领导班子撰写近三年班子述职报告,中层领导干部撰写近三年个人述职报告提任中层干部撰写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对本部门、本岗位工作职责任期目标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制定考核方案,对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同时对根据《桂林医学院内设机构新聘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管理的内聘二级学院副院长进行考核。

现任中层干部调整

1. 填报任职意向

在换届范围内的中层领导干部对照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填写《桂林医学院2021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个人任职意向表》,同时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密封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到校党委组织部(临桂校区明德416办公室

个人任职意向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汇总,为学校党委制定干部调整方案提供参考。无正当理由不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任职资格。

2. 民主推荐

结合任期届满考核工作,采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方式,按照本次换届确定的岗位、职数设置,对中层领导岗位进行民主推荐。

3. 岗位人事安排

根据任期考核和民主推荐情况,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情况、平时表现及工作需要、个人意向等,提出现职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和委任(聘任)方案,提交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下文委任或聘任。

(四)开展空缺需提拔任用岗位的选拔工作

完成干部岗位调整后,针对空缺领导岗位,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情况,另行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进行选拔。

(五)其他事项

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岗位人选,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校工会和团委领导班子按照各自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分别由校工会、团委牵头组织进行换届。

为选优配强学校党务工作者队伍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学校党委将结合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开展二级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岗位设置与选配工作。

五、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

根据领导人员任期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一届任期为3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在涉及人财物等重要部门岗位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6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在其他单位(部门)同一领导职务任满10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主管领导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推进我校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对不同原因不再担任中层领导岗位的干部,实施不同的退出办法。

1. 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且任期考核合格的,专职管理干部由学校聘任为相同级别的专职组织员,或调配承担专项工作,不占单位(部门)职数,享受相应待遇;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干部回归教学科研工作岗位。

2. 非年龄原因未聘上原任职级的中层领导干部,可参加下一职级岗位选聘,按照所聘岗位职级给予待遇。

3. 对任期结束后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转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学校适当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科研经费。原则上连续任满3年的,给予1年的学术恢复期和5万元科研经费,任期结束的半年内教学科研不作考核;连续任满6年的,给予2的学术恢复期和8万元科研经费,任期结束的1年内教学科研不作考核;以此类推学术恢复期最多安排3。其他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自愿退出中层领导岗位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4. 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免职,按新聘任岗位给予待遇。

5. 现职中层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新一届中层领导干部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按新岗位给予待遇。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4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特别是跑官、拉票行为的;

5非经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6. 现职中层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留现职(不影响提拔使用):

    (1经组织选派到校外挂职或学习的;

    (2上级部门借调使用的。

)根据有关规定,换届工作基本结束后,学校将对有关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换届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本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的个严禁、个一律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将整个换届工作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务必做到换届工作和单位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换届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换届工作。因外出挂职、学习、进修以及其他原因不在校的教职工特别是现职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负责及时通知干部本人并征求其意见。所在单位要在通知干部本人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党委组织部。

(三)换届后所有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应在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任命或聘任名单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交接。对拒不到任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任者,取消所任命或聘任职务。性质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换届期间,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待新任领导到岗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换届期间干部的表现,列入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内容。

(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基本到位后,各中层领导班子应及时进行工作分工,并将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送临桂校区明德楼4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uzhi@glmc.edu.cn)。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认真实施干部换届方案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志勇

成  员:王赣华  陈  旭  辛  懋  马献力  谢忠文  

李清华  周国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马献力(兼)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抽调二级单位人员参加换届工作。

(二)换届工作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忠文(兼)

副组长:李寿芬  彭  鹏

监督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小组为临时设立的机构,换届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校纪委电子邮箱:jiwei@glmc.edu.cn,监督电话:0773-5895235;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uzhi@glmc.edu.cn,监督电话:0773-5895132

八、其他

本次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和问题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