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桂教办〔2024〕581号)要求,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和运行稳定,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小组
组长:陈健
成员单位:科技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学校各领域专家
二、检查单位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所。
三、检查时间
2024年9月3日上午10点
四、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涵盖材料检查和现场检查,材料检查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等档案材料;现场检查包括: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
五、工作安排
(一)材料检查及化学品安全
检查牵头部门:科技处
重点检查内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检查记录,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回收管理等;
(二)实验场所安全
检查牵头部门:保卫处
重点检查内容:实验室空间布局、消防设施配置、应急钥匙配备等;
(三)基础安全
检查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
重点检查内容:实验室水电气布局、用水用电是否规范;
(四)生物安全
检查牵头部门:实验动物中心
重点检查内容:病原微生物管理、实验动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回收是否规范等;
(五)机电安全、辐射安全及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
检查牵头部门:科学实验中心
重点检查内容:设备使用管理、台账管理、特种设备管理、辐射安全等。
(六)大体标本管理
检查牵头部门:教务处
重点检查内容:大体标本实验室准入与管理、标本的接收与登记、标本的存放与保护、标本使用、标本处置等。
科技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