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20年度专项课题的通知
  • 作者:梁瀛尹
  • 编辑:梁瀛尹
  • 发布时间:2020-06-08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教育厅桂教科学[2020]9号《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专项课题的通知》精神,现把我校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2020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设立党建研究专项和学生资助研究专项。党建研究专项拟设立28项,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征集,包含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和自选课题:重点资助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资助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自选课题资助经费0.4万元。

学生资助研究专项拟设立10项课题,每项课题根据研究进度分期拨付3—5万元资助经费,重点面向区内高校征集。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 作。

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要求是高校、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

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要求曾经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目前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干部或教师,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原则上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不含申报人)。

本次专项课题不限名额申报。

三、选题要求

党建研究专项课题应围绕党组织政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品牌建设、党务干部队伍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选题,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要求从《党建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的“重点课题类”和“一般课题类”中分别选题,不能自主定题。自选课题以“自选课题类”选题为引导,可自主进行选题和定题。

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应围绕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进行选题,设立《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参考选题不宜直接作为研究课题名称,可自主进行选题和定题。

四、成果要求

党建研究专项课题中的重点资助课题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组织部要求,于2020年12月提交咨政报告和制度性成果。其他课题在1年内完成,不能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可提供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

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成果可提供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重在提出具有现实性、普适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避免过分强调纯学术理论。

五、课题评审

本年度专项课题实行分类别评审,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党建研究专项课题评审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主办,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评审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按照资格审查—会议集中初评—复评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并对资助经费的课题拨付课题经费。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1.课题申报人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以“项目类型+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的格式命名。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分开装订。

2. 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或部门填写《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3.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至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5292681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梁老师,0773-5898589。


附件:1. 桂教科学[2020]9号《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专项课题的通知》

   2. 广西教育科学2020年度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活页

   3. 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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