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课程助教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 作者:教务科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3-05-05

桂医教〔20222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新入职教师积累教学工作经验,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同时培养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助教作用,特制定课程助教岗位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和选聘

(一)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为课程设立新入职教师和研究生助教岗位。

(二)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实验课可设置助教岗位,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优先。

(三)申请设置助教岗位时,需要明确岗位目标及对拟聘助教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四)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开课二级学院(系、部)提出岗位设置申请,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本科课程报教务处,研究生课程报研究生学院,经教务处会同研究生学院审批后,统一向全校发布助教岗位招聘启事。

(五)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研究生向岗位设置的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课程负责人择优确定聘用名单,上报二级学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

(六)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助教岗位。

(七)申请人原则上每学期只能申请针对一个教学班级的一门课程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只能担任一个学期的助教。

(八)申请人不得承担本助教课程的主讲工作。

(九)一般应在每学期末完成下一学期课程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任。

二、岗位条件

(一)没有从教经历或跨二级学科任教的新入职教师岗教师,入职后的第一个学期须参加教学助理实践。非教师岗教师如需承担教学任务,须有教学助理经历。

(二)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岗位应聘。一般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教应由博士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教学助教由硕士研究生担任。

(三)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并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五)能够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六)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助教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课程备课  助教应在课前协助任课教师制定教案、收集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和文献、制作课件等教学准备工作。

(二)听课和课堂教辅  助教应坚持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方式,课上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应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每次课前做好教学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认真记录课程考勤,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讨论课组织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讨论课,组织和引导课堂讨论,启发研究型思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课程教学和研讨效果。

(四)实验(见习)课教学  提前到达实验室或见习场所进行准备;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及时纠正不当的操作行为,培养规范的实验操作习惯;认真核实数据和实验记录;课后做好收尾工作和安全检查。

(五)辅导答疑 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教学情况。

(六)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  在规定的时间收发作业,认真批改,做好记录,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任课教师汇报。教师助教应协助组织课程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七)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专业培训以及经验交流总结活动。

(八)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考核

助教的考核及管理在学校、院系、课程负责人三个层面开展。

(一)在学校层面,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依托教评系统对助教进行统一考评。助教考评每学期开展一次,学校统一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课程主管二级学院(系、部)、助教所在二级学院(系)和助教本人。

(二)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部门实际的助教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落实和组织对本单位助教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三)在课程负责人层面,应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了解助教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考评结果及时督促助教调整和改进工作。课程负责人对助教日常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并组织考核,考核等级分称职和不称职2个等次,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课程负责人对考核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五、岗位管理

(一)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称职的新入职教师助教,将顺延其助教期至考核称职。

(二)新入职教师助教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课程主讲工作。

(三)研究生助教岗位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助教承担课程主讲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系、部)从研究生助教中推选 1-2 位有责任心的学生作为研究生助教主管,负责与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课程开设学院、研究生助教之间的联系沟通,协助进行岗位管理。

(五)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安排工作、业务指导、考核等;开课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主讲教师与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质量和合理强度。

(六)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开展研究生助教课程班级学生满意度的随机调查、审定研究生助教考核结果等。

(七)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称职的研究生助教,学校将终止其助教岗位工作,并取消其再次申报助教岗位资格。

六、教学工作量

助教教学工作量按理论课标准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助教课程标准理论课学时数×0.3+标准实验/实践/见习课(仅计一组)学时数×0.3。学校为考核称职的助教发放业绩绩效工资,教学业绩绩效工资总额=教学工作量总额×100。标准理论课学时计算办法按《桂林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计算。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