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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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21

桂医教〔202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细则》(桂教高教〔2020〕78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材建设相关政策,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学校开设的课程配套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学校教材工作,审定教材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

教材建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分本专科生教材组、研究生教材组、留学生教材组、成人教育学生教材组,分别负责相关学生的教材管理,选好用好国家重点组织编写的规划教材,对教材的编写、出版等工作做好建设规划,负责精品(优秀)教材的评审、遴选以及检查教材工作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教材督查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教材的编写、选用以及各级教材建设项目、精品(优秀)教材的推荐进行政治把关,监督“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

第七条 二级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二级学院(系、部)应成立本学院(系、部)教材建设工作组和教材督查工作组,并将小组人员名单分别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

教材建设工作组由二级学院(系、部)、专业、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对教材选用、编写进行学术把关,组织开展教材建设以及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教材督查工作组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组成,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对本单位的教材编写、选用等工作进行政治把关,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满足教学需求及体现学科优势与特色的教材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学科特色教材建设,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九条 二级学院(系、部)应根据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有一流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学院(系、部)在选好教材的同时,要将教材编写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第四章  教材编写及审核

第十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国家、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国家、广西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要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五)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工作组、教材督查工作组审核同意,由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备案。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对所编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国家及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等,充实新的内容。公开出版的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四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明确教师责任,把教材编写与教书育人结合起来。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势,根据专业培养特色,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教师编写的教材必须经相关二级学院(系、部)的教材建设工作组和教材督查工作组审核,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 教材的审核遵循回避原则,并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实行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流程。

(一)二级学院(系、部)初审

教材编者提供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教材样书、教材编写说明、出版社教材出版资质证明等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工作组和教材督查工作组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进行初审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

(二)学校审定

学校对教材的编写进行学术和政治把关,分别由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组织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审核通过的教材,方可选用。

第五章 教材选用及审查

第十八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教材选用工作,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各二级学院(系、部)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选用审查工作,且占有一定的比例。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所有配套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及审查程序

(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备选教材报所在二级学院(系、部)。

(二)二级学院(系、部)初审

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组和教材督查组组织召开选用审查会议,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二级学院(系、部)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核。

(三)学校审批

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和教材督查办公室分别对选用教材进行学术和政治把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并将审核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领导小组审批。选用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使用。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教材建设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材建设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关,纳入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承担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自治区教育规划专项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学校对在我校教学中使用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开出版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给予奖励,奖励条件和标准按《桂林医学院教书育人奖励办法》执行。

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四条 维护教材出版单位和编写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盗版教材。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教材质量开展监控和评价工作,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教材建设工作办公室和教学督查办公室负责对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学督导考评体系。二级学院(系、部)要完善教材质量评价制度,结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学生的教材适用性调查。

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二级学院(系、部)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系、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桂林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桂医教〔2020〕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教材管理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