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正式)
  • 作者: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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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11

桂医教〔2021〕46号

选修课是为了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建立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而开设的课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选修课的开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类型

我校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

(一)专业选修课是与各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选修课程,课程知识对专业知识起着有益的补充或拓展,分为素质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三类。

(二)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性、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能力而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其中网络通识课是利用国内外优质网络通识课程资源开设的线上课程。

二、选修课的开设

(一)选修课开设原则

1.遵循“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2.主讲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所开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及研究。

3.选用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等;自编讲义须经学校审核批准。

4.专业选修课一般为0.5~3学分;公共选修课和网络通识课一般为0.5~2学分。

5.选修人数少于10人不予开课。

(二)申报程序

1.专业选修课

(1)主讲教师应在教务处下达下一学期正式教学计划之前提出开设课程申请。

(2)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异动情况进行申请,填写《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异动申请表》,经开课学院(系、部)、专业所在学院(系)论证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公共选修课

(1)主讲教师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开设选修课申请。

(2)需填写《桂林医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或自编讲义)、教学实施具体方案等,经教研室、二级学院(系、部)论证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执行。

3.网络通识课

由学校统一从国内外优质网络通识课程资源中引进。

三、管理与要求

(一)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1.开课单位对所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把关。开课教师应严谨治学,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课程质量。

2.课程的教学进程和安排不得随意变动,因公事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课者,应按学校调课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选课程序及要求

(1)专业选修课: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的安排提前一学期组织学生网上选课,选课人数达到要求即开课。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专业选修课三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做好在校期间选修课修读规划。

(2)公共选修课: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学生选课,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看当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课程简介、可选修名额等,并根据个人志趣、能力和需要进行网上选课。

(3)选修校内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时原则上不允许与本班课程表上的课程或其他已选课程有冲突。

(4)超过规定的选、退课截止时间,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补、退选和改选。

4.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课堂管理和考勤制度。凡随堂抽查点名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5.选修课的成绩考核

(1)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可采取闭卷、开卷、论文、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安排补考、缓考和重修,学生可根据自身学分修读情况改选其它同类选修课。相同一门选修课选修多次只能获得一次学分。

(2)选修课的成绩按四级制记载:优秀(90-100)、良好(75-89)、合格(60-74)、不合格(60分以下)。

(3)规定时间内未选课成功的学生,无资格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4)各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选修学分需达到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其中专业选修课的素质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三类选修课学分均须分别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要求。

(二)网络通识课

网络通识课由学生在学校指定的网络平台查看开设的网络通识课程目录、课程简介等,并根据个人志趣、能力和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学习和考试。网络通识课的选课、学习、考核及学分认定等按照《桂林医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医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