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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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5-02-21

桂医教〔2024〕77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

(一)按课程模块分类

所有课程按课程模块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模块。

(二)按课程性质分类

所有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分为三类: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的课程和环节。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实习(论文/设计)、毕业相关考试、入学教育、军事训练、毕业教育。

2.专业选修课:是与各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选修课程,课程知识对专业知识起着有益的补充或拓展,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相关课程。

3.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是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性、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能力而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其中网络通识课是利用国内外优质网络通识课程资源开设的课程。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

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模块,各模块设置相应积分。

二、学分管理

(一)学分计算

1.课内教学:公共基础课程模块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其中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形势与政策24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18学时计1学分;大学英语类课程32学时计1学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模块的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公共选修课(含网络通识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2.实践实习:各类实训、毕业实习等,其中毕业实习为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每2周计1学分。

3.其他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军事训练共2周,计2学分。

4.“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参照校团委制订的《桂林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5.“三早教育”(早期接触专业、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学分根据《桂林医学院“三早教育”实践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分认定和转换

1.学分认定和转换遵循的原则:

(1)学习量对等原则。学分认定和转换按照学习量对等原则进行,参照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要求,根据本校课程学时与学分的换算关系综合考察认定。

(2)就高不就低原则。学习要求高于或等于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可以相抵;学习要求低于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不可以相抵。

(3)未经确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学生评奖以及毕业资格审核范围。

2.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条件

(1)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留级、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动的。

2)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3)通过我校合作项目派出到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参加交流修读的课程。

(4)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

3.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1)学生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留级、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后,原修读的课程在教学内容、学分数等方面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对应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拟认定课程的,按照拟认定课程的学分进行转换;低于拟认定课程0.5学分以内的课程可认定相应学分,如超过0.5学分则不予认定,需重修;其他的课程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2)参加国内合作办学、校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按照合作交流协议和我校学分计算方法进行换算: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模块的课程最低不能低于16学时计1学分;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程最低不能低于14学时计1学分。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境)外院校的校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按照合作交流协议以及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

(3)学科竞赛可认定为专业基础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包括英语和体育竞赛),相关积分、学分认定规则为:参加校级竞赛获个人奖和团体奖排名第一记20分/项,团体奖排名第二、三、四、五名每人记6分/项;参加省级竞赛获个人奖和团体奖排名第一记30分/项,团体奖排名第二、三、四、五名每人记15分/项,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个人奖和团体奖排名第一记60分/项,团体奖排名第二、三、四、五名每人记30分/项;同一参赛项目只记最高一次的积分。累计达到30分、60分、90分、120分可分别认定为1、2、3、4学分,最多只能认定4学分。

(4)学生中途终止学业重新参加高考再次就读我校的,其原来在我校所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4.学分认定和转换流程

(1)可直接认定的课程学分,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直接申请认定。

(2)需经二级学院审核认定的学分由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上成绩单原件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并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三、课程选修原则

(一)各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选修学分需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

(二)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规定时间内未选课成功的学生,擅自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三)具体要求参照《桂林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60分及60分以上为及格;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采用四级制,即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四级制换算百分制方式为,取与该等级对应的百分制分数段中位数整数进行计算。

(三)课程成绩实行绩点制,计算公式为:绩点=[分数/10]-5。课程考核成绩百分制、四级制与绩点对应标准如下:


百分制

四级制

百分制成绩

成绩绩点

四级制成绩

成绩绩点

90~100

4.0~5.0

优秀

4.5

75~89

2.5~3.9

良好

3.3

60~74

1.0~2.4

及格

1.8

﹤60

0

不及格

0

(四)学校用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包括:素质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程规定学分×该课程所得绩点]/∑[必修课程规定学分]

(五)根据学生某一学期(或学年)的必修课程成绩可计算出该学生的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生已取得的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可计算出该学生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六)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评先、评优、学士学位评定等的依据之一。

五、重修

(一)必修课考核不及格,需重修。

(二)对必修课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选择重修。

(三)原则上须优先重修本专业低年级同一课程;如当学期本专业低年级没开课,其他专业有开出相同或相近课程,且该课程学分不低于需重修课程学分或两门课程学分相近(学分差额0.5学分),可跨专业重修。

(四)重修不限次数,同一课程取最高分值记入成绩档案。成绩档案对重修成绩予以标注。

(五)具体要求参照《桂林医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六、留级与毕业预警

(一)留级警告与留级: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本科生必修课不及格累计学分达到13学分及以上者,受留级警告1次;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本科生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不及格累计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须留级到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留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和缴费按照所到年级专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按所到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二)实习准入:本科生下点实习学期期初,教务处统计并发布学生初步毕业预警信息及留级警告。下点实习前必修课不及格累计学分达到13学分及以上者,不能下点实习,须留级到下一年级重修相关课程。留级学生如在下一年级实习前已达到实习准入条件,则安排与下一年级进入实习。

(三)毕业预警:本科生毕业前一年,教务处根据教务系统已有成绩和教学计划,统计并发布学生正式毕业预警信息。

七、学制、毕业

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从录取当年开始计算,含因病、创业及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停学时间和转专业、留级等延长学习时间,不含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期限),本科为8年或10年,具体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执行。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且成绩合格,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