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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9作者:宿雯编辑:宿雯

加强学院收费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学生收费管理的规定,以及《桂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桂林医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照国家高等教育法和物价法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就读的基本要求,学生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观念,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二条 我院学生的学费收缴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学生收费工作应严格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院的学生收费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收费后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三条 缴费规定

1、学生应缴纳的学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提供给我院学生工作部门,由各教学点、班主任通知到每位学生。

2、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须在每学年的开学前,将本人应缴纳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任何个人、教学点、不能私自收取学生学费。

3、按时缴费的学生,开学后院内各班班主任到学校财务处统一领取缴费收据,财务处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及班级提供已交清学费的学生名单,供学生注册所用。院外教学点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领取缴费收据。未交足学费或未办理有关迟交缓交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4、不能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学生,开学后必须及时补交,将费用直接存入学校指定学费账户,方能进行注册。

5、新生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和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报到注册时需提供交费凭证方能注册。超过学校规定的时间逾期未缴费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将不在教育部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6、毕业生在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前必须交清学费,如不交清学费和注册,不能进行毕业实习综合考核,将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准予毕业。凡逾期未交清学费影响注册延期毕业,后果自负。

7、留级学生的学费按在读年级同类学生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四条 欠费的管理规定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时须缴清当年学费,原则上不能缓交学费。如确因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学年学费者,需书面申请办理缓交部分学费手续,经班主任、教学点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批准后即分上学期、下学期开学时各交学年学费的一半。

2、对不按时缴纳学费,又不办理其他缓交手续的欠费学生,将按《桂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校不给予办理学生注册及相关手续,每学年上学期(3月30日)前未缴清上一学年学费者,将休学至下一年级。

3、无特殊原因在缓交学费期满后仍不主动缴纳学费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在学生评优、综合测评中,将学生缴费情况列为考核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5、凡逾期未交清学费的欠费学生,影响注册延期毕业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 为了使新生的收费管理及时到位,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招生情况向学校财务处及时提供招生信息,编好新生的学号,并将编好的新生学号、新生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专业、层次、教学点等相关信息提供给财务处(以电脑软盘的方式提供),以便财务处及时核对并接入收费系统。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财务处更改收费信息。

第六条 退费管理规定

学生缴纳学费后,因各种原因需退学费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点、班主任写出书面审查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或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

第七条 附则

1、对已缴清当年学费,因各种原因批准休学的学生作如下规定:

(1)在学年的上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免缴当年学费,但要补缴原所在年级与复读年级的学费差额。

(2)在学年的下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应按复读年级的标准全额缴纳当年学费。

(3)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而取消学籍的学生,不再退回其已缴费用。

2、学校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是成人教育学费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教学点、班主任在收费工作中要主动积极配合,认真严格执行本办法,做好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保障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费收入直接影响到学院的发展建设和学院教学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教学点、班主任应充分提高对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各教学点领导、各班主任为本单位收缴学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费及时、足额上缴。学院将对收费工作组织、管理的效果作为教学点评估条件之一。

   4、本办法自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桂林医学院成教学生学费缴费方式


一、桂林医学院财务统一收费平台多种缴费方式

(一)交费网址:http://tysf.glmc.edu.cn/unifee/AlterPay/

(二)统一平台交费方式:

(1)手机微信公众号支付

第一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桂医财务”,公众号:gycw5816。

第二步:在桂林医学院财务公众号“绑定账号”,交费人员绑定学号/工号/身份证和姓名。

第三步:完成账号绑定后,可在“应交款项”中查询个人应交款项,点击收费批次进行交费。

第四步:完成交费后,交费人员可在我的已交款项中查询本人已经完成的交费。

(2)支付宝支付(扫码、账号付)

第一步:登录统一收费平台,选择交费人员角色,输入学号、姓名和密码。

第二步:交费人员点击“应交款项”,选择需要交费的批次,点击“交费”。

第三步:输入交费金额,选择交费方式“支付宝”,点击“提交”。

第四步:界面跳转到支付宝的交费界面,交费人员可以选择使用手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交费,或者登录支付宝账号进行支付。

第五步:交费成功后,可在“已交款项”中,查看已交费的情况。

(3)微信扫码支付

第一步:登录统一收费平台,选择交费人员角色,输入学号、姓名和密码。

第二步:交费人员点击“应交款项”,选择需要交费的批次,点击“交费”。

第三步:输入交费金额,选择交费方式“微信支付”,点击“提交”。

第四步:打开手机微信,扫描电脑上生成的二维码,进行微信支付.

第五步:在手机上完成支付后,可返回界面,在“已交款项”中,查看已交费的情况。

(三)建行缴费

学生可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所辖任一对外营业网点缴纳学费, 缴费时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填写以下资料:交费项目:7313   客户代码:(学号) 、 姓名:(缴费学生姓名) 金额:(大写应缴费数)即可进行缴费。

(四)农行缴费

学生可以到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所辖任一对外营业网点缴纳学费,缴费时向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报出:桂林医学院、业务代码030682、学号、姓名:(缴费学生姓名) 金额:(大写应缴费数)即可进行缴费。

二、学费标准:专升本3000元/年,高升本、专科2600元/年。

三、学费缴费注意事项:

1、务必按以上缴费方式将学费足额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不能将学费交给任何个人、教学点。

2、务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缴费,未交足学费或未办理有关迟交缓交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3、除学费、教材费和学位英语统考费之外,我院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按教育部主管部门规定,学生毕业证照片统一由新华图片社拍摄并上传,拍摄的相关费用由新华图片社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无照片上传费用。如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收取规定之外的“报名费”“考试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毕业证书工本费”等费用,均属违规行为,学生可拒绝交纳,并向我院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73-2810546;0773-28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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