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文章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压实我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标准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1月4日— 2026年1月8日)。各二级单位须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组织所属实验室对照检查重点(附表1),逐条逐项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并立即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1月8日起)。

学校组织到各相关单位现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向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具体检查日程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表:全面核查实验室信息和危险源,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表》(附件2),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台账,并张贴在实验室明显位置。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核查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满足需求,运行维护是否规范,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报警系统、紧急喷淋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用水、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核查实验室准入教育、专项培训和演练是否开展、执行到位,学校及部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核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与台账是否规范,实验室是否超量、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五)落实加热设备规范使用与风险管控:检查加热设备是否制定操作规程(SOP),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了解设备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设备温控系统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带病运行”;设备周边是否清理干净,是否远离易燃物、化学品;是否落实“严禁无人值守”和“过夜实验审批”规定,设备是否超期服役。

(六)严格实验室过夜及假期使用管理:实验室必须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实验室过夜实验”和“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审批与登记报备制度。所有计划在寒假期间(2026年1月12日以后)开放的实验室,均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5),明确安全责任人、实验内容、风险及应对措施。对获批的过夜及假期实验,各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需落实动态监管,确保至少两人同时在岗,并保持通信畅通。

(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管理台账,能立行立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建立动态清零机制,推进整改落实;对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坚决执行先整改再使用制度,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启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室、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全面排查,务求实效:要杜绝形式主义,对照检查内容,深入角落,深挖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临时防护措施。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对本单位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警示教育,强调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纪律,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四)按时提交,归档备查: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更新后的《实验室安全信息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4)、《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备案表汇总表》(附件6),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科学实验中心400B,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404721225@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马老师,联系电话:0773-3662672。

实验室安全无小事,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实抓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附件:

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表

2.实验室安全信息表

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

4.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

5.桂林医科大学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6.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备案表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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