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 作者:图书馆
  • 编辑:whs
  • 发布时间:2020-07-14

图书馆入馆须知

1.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库室应出示校园一卡通,并把白大衣、提包等物品放在指定处。

2.讲究文明礼貌,举止文雅,衣冠整洁。

3.保持馆内安静,不喧哗嬉闹。

4.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

5.爱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内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施。不得在书刊资料上涂划、撕页,请勿抚摸和弄脏墙壁,不得损坏桌椅等公物;不得随意搬运、拆装、操作馆内的各种设备。

7.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馆内吸烟。

 

借书证的办理和注销

1.本馆所藏的书刊,一律凭我馆发放的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2.读者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3.一卡通办理:

新入学的学生,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

4.借书证注销和其他有关事项:

1)凡领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离校时,均需到本馆清还所借书刊,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借书证遗失,失主应立即向图书馆咨询处挂失。丢失借书证被他人冒借书刊,概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3)读者丢失借书证后,应及时归还已借未还的书刊。确实找不到原领借书证,需要补办校园一卡通。

 

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院师生员工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借书逾期未还者,每天每册罚款0.1元,并停止借书,交清罚款后才能办理借书手续。

2.图书借期为2个月。专业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在原来借期延30天;I类图书不能续借。

3.读者应爱护所借文献,不得损坏文献内容,不得折叠、圈点、批注、影描、污损、撕拆文献。

4.校园一卡通仅供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有转借他人或冒借用,一概由领证人负责,并停止领证人借书一周。

 

流通书库规则

1.流通书库实行开架阅览方式,凡办理了校园一卡通的读者,均可凭证进入书库。读者进入流通库书库使用取代书板。

2.读者查找图书时,应使用代书板代替书的位置,如不需要借,应把书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放回原处,不得乱放,以免乱架。

3.读者选好所借的书,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带该书离开书库。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严禁带出书库。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乱划、涂改、撕页,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5.有监测仪的库室,读者出入时应走监测仪通道。如有异常响声,读者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6.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室内吃零食。

7.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8.注意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

 

医药期刊阅览库规则

1.期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阅后请按架位号归还原处,切勿乱放。

2.期刊不外借,复印只限在本馆内复印。

3.读者应爱护期刊,不得污损、乱划、涂改、撕页,违者按规定赔偿。

4.读者所带大衣、白大褂和书包等物品请放在指定处。

5.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室内吃零食。

6.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7.注意安全,禁止在室内吸烟。

 

现刊阅览室规则

1.现刊阅览室只对本院教职工、学生开放;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室,换取阅览牌。

2.现刊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阅后请按架位号归还原处,切勿乱放。

3.现刊阅览室期刊不外借,复印只限在本馆内复印。

4.读者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污损、乱划、涂改、撕页,违者按规定赔偿。

5.读者所带大衣、白大褂和书包等物品请放在指定处。

6.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室内吃零食。

7.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8.注意安全,禁止在室内吸烟。

9.读者阅览完毕离开本室时,请将椅子轻放回桌旁,并用阅览牌换回本人的借书证。

 

报库规则

1.报库各种报纸,只供读者查阅,一般不外借。

2.读者应爱护报纸,不得污损、乱划、割剪、撕页,违者将按规定赔偿。

3.查阅后的报纸要放回原处,不得乱放。

4.读者所带大衣、白大褂和书包等物品请放在指定处。

5.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室内吃零食。

6.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7.注意安全,禁止在室内吸烟。

 

图书馆自习室规则

1.自习室仅供我校教职工、学生自习,未经许可,不得在此做其他活动。

2.一人一座(可预约),不得替他人占位或用书占位。

3.自习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影响和干扰他人学习。

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本室吃有果皮食物,不得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室内抽烟。

5.要爱护公物,所有桌椅不得随意搬动,不得损坏家具和电器,不得在桌椅上乱涂乱画。

6.离开时请将座位放回桌旁。

7.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

多媒体阅览室规章制度

1.多媒体阅览室为读者提供馆藏数据库查询、文献检索、网络信息浏览等服务,读者要根据多媒体阅览室的使用特点,严格按使用规则上机。

2.多媒体阅览室实行读者登记管理制度,进室后应先登记,后上机。

3.读者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工作条例》,不得在网上制造和传播与国家政策法律相违背的信息;不得浏览、下载有关反动、迷信、淫秽的信息。

4.爱护室内的各种计算机设备,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计算机使用的操作规则使用机器;严禁乱动室内各种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拆、接计算机及插件; 由于读者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禁随意修改或删除计算机原有文件、配置和属性。

5.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室内吃零食。

6.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7.注意安全,不准在室内吸烟。

 

关于污损、毁坏、遗失书刊等处理规定

书刊是学院的公共财产,读者理应爱护。如有污损、划线、涂改、毁坏、撕页、遗失等现象,按以下规定办理:

1.污损、涂改、划线者,每页赔款1元;若污损处超过原书30%及以上则按书刊的原价赔偿,最低不得少于20元。

2.撕页者,一般书刊按原价或十元以上赔偿,如系孤本,线装本,精装本、新书(出版日期为1年以内)等有参考价值的书刊,以及外文期刊按原价2-3倍赔偿。原版外文书按原价3倍赔偿。

3.有意损坏报纸者,按原价3-5倍赔偿。

4.遗失图书者, 小说类图书(分类号为l类)按原价2-5倍赔偿,I类以外的所有类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孤本、线装本、精装本、图谱、新书(出版日期为1年以内),按原价5倍赔偿,原版外文书按原价5倍赔偿。1990年以前出版的小说(I类)图书,遗失赔偿1本最低不得少于25--30元,1990年以前出版的专业类(I类以外)图书,遗失赔偿每本最低不得少于40--45元。

5.遗失多卷集全套图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价赔偿;遗失两本及以上,按全套价的2倍赔偿。遗失社科类期刊合订本,按合订本价格的2倍赔款。

6.损坏或遗失的书刊,本人可用同一版本书刊偿还,交加工费2元。若所遗失的书刊已逾期,仍按本馆有关逾期处罚规定办理。

7.为提高书刊的利用率,本馆将严格按借阅书刊逾期罚款有关规定执行。逾期1天每册罚款0、1元(从逾期后第6天算起)。

 

关于不办手续带走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不办手续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将书刊带出书库者,均视为违规。均按违反借书规则处理,其处理办法如下:

1.经教育、态度较好、或初犯者,以批评教育为主。

2.态度不好或重犯者,交300元以上图书建设费。情节严重则还将其送交到院保卫部门处理。

3.上述违规人员均给予停借书刊一个月的处罚,期满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