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 作者:研究生学院
  • 编辑:研究生学院
  • 发布时间:2021-12-1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 号)、《关于开展 2020-2025 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医科大学的目标定位,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通过诊断式自我评估,着眼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评估范围

学术学位授权点(2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临床医学、药学。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学位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等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志勇

副组长:陈  旭 马献力 李清华

成 员 :简  洁 肖湘君 汪丽燕 宋剑非 陈  健 段小群 秦  媛 李寿芬  彭  靖 韦日明 赵玉敏 陈 宜 白 玲  崔俊娜 周长春 杨小丽 魏 兵 蒋尧传  蒋晓山 曹桂林 石武祥 谭盛葵 李云秋 孙立元 秦明群 莫碧文 邓立东  陈 东  朱 成  梁雪清 蒙成光 胡友根 龙 亮  徐  勤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报送的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外聘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审定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学院),负责评估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

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 : 陈  旭

常务副主任 : 简  洁

副主任 :肖湘君 汪丽燕 齐广莹 杨 扬 莫丽琴 张 顺 周燕园 吕运成

工作人员: 石 琳 黄雅丹 周 云 唐玉荣 李 迪 李巧芳 唐劲礼 钟晓敏    魏昌辉 龚艺贞 李俊君 蒋喜秀 蒙月月 黄轶旻 王 源 朱青青 杨干清 李 杰

主要职责:对评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和指标体系;对各学院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目标、指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核;指导和督促各学位授权点开展自评和整改工作;组建校级评估专家组。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组和院级自评专家组,负责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评估工作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硕士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等组成;院级自评专家组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位点实际情况自行组建,并报学校备案。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细化本学院(单位)学位授权点指标体系,制定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自评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三、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校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为基础制定指导性评估指标(参看《桂林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本学位点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突出人才培养水平,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

四、评估方式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和指导性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学院(单位)评估工作;

(二)各学院组织各学位授权点收集相关数据,在院级自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自我评估和建设整改,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学校组织校级评估专家组,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 5 人)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主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专家组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四)各学位授权点完善自评报告,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授权点近 5 年来的情况,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和学科条件,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决定。

(六)学校整理完成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省教育厅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 2020 年-2024 年为学校自我评估阶段,2025 年为省教育厅随机抽评阶段。

学校自评估阶段安排如下:

1.2021 年 3 月-2021 年 4 月,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工作任务布置会,启动并部署评估工作。

2.2021 年 5 月,学校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及指导性评估指标体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3. 2021 年 6 月-2021 年 7 月,各培养单位成立各自评估工作小组和自评专家组,以《学位点抽评要素》为蓝本细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指标体系,制定建设目标、详细评估工作流程、日程安排、联络人等,并向学校备案。

4.2021 年 8 月-2024 年 6 月,各培养单位根据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对学位授权点进行摸底和材料收集整理,并在院级自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查找不足、建设430整改。并按要求在 2021-2025 每年 2 月底前完成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并在学校官网公示。

5.2024 年 7 月-2024 年 9 月,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形成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等。

6.2024 年 10 月-2024 年 11 月,学校组织校级评估专家组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提出评议意见。

7.2024 年 12 月-2025 年 1 月,各培养单位完善自评报告,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8.2025 年 2 月,学校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和学科条件,必要时,做出学位授权点调整等相关决定。

9.2025 年 3 月,学校完成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将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 5 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1.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培养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2.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各培养单位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