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桂医研教[2020]21号)及《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桂医研字[2021]68号)规定,今年我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全国英语、学科综合统考、校内课程考试后,符合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条件,与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完成双向选择,确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进入各学科点、教研室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现就同等学力人员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二、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的条件
(一)在申请学位的5年有效期内。有效期的计算自入学之日起计(入学之日即资格审核通过之日)。
(二)完成学校所规定的考核。如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本次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须重修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三)通过相应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一)工作要求
1.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如实填写《桂林医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阶段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学位登记表”),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在学科/科室和培养单位签字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完成师生双选。
2.培养单位负责为申请人完成与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
3.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申请人所规培学科专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确定学位论文导师后,导师负责在一年内指导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培养单位组织同等学力人员在所规培学科完成师生双选,之后同等学力人员填写完成的“学位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学院(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明德楼325室)审核,并将表格交回培养单位存档,完成学位论文导师申请。
注意:请来校提交“学位登记表”的同等学力人员提供缴纳全部学费的原始单据查验,学费未交齐者请补齐。
2.培养单位将“学位登记表”汇总为《桂林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师生关系统计表》(见附件4),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到研究生学院。
四、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要求:同等学力人员完成学位论文后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在学科及培养单位管理;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其的学位论文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流程: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流程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同一标准,详见《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桂医研教[2020]21号)及《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桂医研字[2021]68号)相关规定。
(三)学位授予要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与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一标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考核;
2.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通过全国统考:英语、学科综合;
3.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其他
(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工作:请同等学力人员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入系统核对自己的学位申请信息,其上信息应与《学位注册表》中相关信息一致。随着各环节的进行与完成,请学员务必在学位网上完成相应的环节。
(二)后续学位论文答辩的各环节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敬请各同等学力人员务必按时提交材料,超过规定期限将影响学位授予。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22〕12号)文件精神,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纳入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按授予规模的5%比例确定抽取数量。
附件:1.《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桂医研教[2020]21号)
2.《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桂医研字[2021]68号)
3.桂林医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阶段登记表
4.桂林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师生关系统计表
5.2023年同力人员符合安排导师人员名单
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