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导师配对工作的通知
  • 作者:李迪
  • 编辑:黄宝娇
  • 发布时间:2026-04-14

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相关培养单位、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相关规定,开展202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导师配对工作,配对成功后申请人将归属至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并由该单位负责后续培养及学位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对人员范围

(一)同等学力学员配对导师须同时满足以下前置条件:

1.学业与考核要求: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校内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修满相应学分;同时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学费:须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无拖欠记录。

3.上述两项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导师双选手续,配对导师。逾期未完成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得配对导师。

(二)研究生院(处)已根据上述前置条件审核确定符合导师配对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详见《202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历人员符合配对导师人员名单》(附件1)。

二、导师资格与信息查询

本次导师配对工作,限我校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各相关培养单位导师的招生资格信息及研究方向,请查阅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相关链接(附件2)。

三、导师配对流程

(一)学生主动联系导师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住培学科/专业,主动与意向导师沟通,征得导师初步同意。(该导师应具有申请人所住培学科/专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填写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填写《桂林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导师学生配对登记表》(附件3),交导师及导师所在学科/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提交该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三)培养单位审核并同意接收

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对配对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进入本单位培养)。“同意”即视为培养单位正式接收申请人,并对申请人开展后续的培养及学位论文工作。

(四)研究生院(处)备案

各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桂林医科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导师学生配对登记表》原件及汇总后的《桂林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导师学生对应统计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备案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培养管理归属关系正式生效。

(五)结果公布

研究生院(处)统一公布配对结果及学生归属培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培养单位应积极做好导师协调与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

(二)培养单位应积极开展配对后同等学力人员后续的培养及学位论文工作。

(三)请各相关培养单位于2026年5月1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配对材料(附件3原件1份、附件4纸质盖章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处),同时将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278749@qq.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3516

五、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第一临床医学院 赵老师 0773-2863561
第二临床医学院 樊老师 0773-5360309
桂林市人民医院 蒋老师 0773-28212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罗老师 0771-2186423
柳州市人民医院 刘老师 0772-26620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翟老师 0773-3848178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三医院 陈老师 0771-2870119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黄老师 18777615582
北海市人民医院 姚老师 13768091077
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刘老师 18890160086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陈老师 0771-3918015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戴老师 020-62935386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张老师 1877675398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谭老师 0774-2023107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四医院 梁老师 0773-20381475

附件:

1.202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历人员符合配对导师人员名单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网址

3.桂林医科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导师学生配对登记表

4.桂林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导师学生对应统计表

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处)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