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适用)
桂医研教〔2021〕16号
为了加强我校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范专业实践的有关要求,保证专业实践活动效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的校内外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实习活动,以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必须保证不少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专业实践时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场所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1.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结束前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提交《桂林医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协议书(可参考附件2.《桂林医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模板》),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专业实践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院负责开展研究生安全、保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联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档案。
三、专业实践考核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
2.专业实践结束时,研究生应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桂林医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见附件3),经考核后,按“优”、“良”、 “及格”、“不及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及格”及以上视为通过。
3.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考核不合格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重新进行专业实践。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四、专业实践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类别(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
3.专业实践申请表、协议书、书面总结报告及考核表由学院留存,并由学院将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桂林医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
2.桂林医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3.桂林医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
桂林医学院
2021年6月22日